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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不排查 伤人损物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9日

一、事故经过
2004年5月21日零点10分,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冷轧车间,两名修理工正站在2米多高的机器上检修机器,并操纵一台型号为LD5-17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一根齿轮箱螺杆放于地面上时,其电动葫芦运行电机及驱动装置突然从上方坠于一修理工眼前,该修理工作出本能后退动作,因机器顶部无防护栏装置,故从1米多高的机器架上摔落下来,结果造成该修理工头部、肩部划破,两根肋骨断掉。
二、事故原因
1、小车驱动装置与墙板的联接螺栓其中一根早巳松动,随着驱动齿轮的运行振动,结果带动其余三个固定螺栓受力不均衡,随着驱动齿轮箱运动的加剧从而使此三根螺栓逐渐松动和脱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小车驱动轮的被动侧轮缘与工字钢的侧翼磨擦程度比较严重,且一对轮缘与工字钢的两侧间隙均较小,导致小车的车轮行走不平稳或两侧轮面受力不均匀,结果造成小车驱动齿轮箱相对运动的振动,这也是造成联接螺栓松动加剧的另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桥机工、起吊工接到起吊任务后,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检查所使用的桥机、吊具等完好状况。当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进行检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起吊工器具;切实弄清起吊工作任务、要求。
2、对常用吊装设备设专人定期检查,定期润滑。
3、企业施工组织者接到任务,头脑里应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组织布置生产的同时要强调安全,正确处理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辩证关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工作。
案例一 日常不维护 使用出麻烦
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8日,公司一名操作工在操作一台LD5-15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起吊工件时,该起重机的电动葫芦行走小车电机(含减速箱)突然坠落,砸到该操作工头部,导致操作工死亡。
二、事故原因
起重机电动葫芦行走小车润滑状况差,致使齿轮严重磨损,造成小车行走中发生振动,固定行走小车电机(减速箱)的螺栓发生松动,导致螺栓连接失效;起重机小车螺栓连接可能不可靠,如:个别弹簧垫圈未装、螺栓预紧力不足、螺纹配合较松等;该起重机使用近一年,但无法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记录,无法对使用过程的润滑情况进行追溯,而且由于操作人员无起重机械操作证,可能违章操作。从而,造成日常维修保养不良、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为预防由此造成的电动葫芦坠落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电动葫芦的合适位置增设防断轴保护装置,当葫芦脱轨或断轴时,防断轴保护装置可有效地悬挂在轨道上,从而避免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企业特种设备设专人保养维护,在保养维护时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整改。
3、对企业员工定期培训《安全规程》,并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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