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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6·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4日

2014年6月30日10时05分左右,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公司)聚氯乙烯分厂破碎工段破碎机故障处置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盛华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7月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6·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盛华公司隶属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01000000279,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WH安许证字【2014】070043,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6485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县大仓盖镇梅家营村,占地3200亩,现有员工130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6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为11人,法定代表人刘志强(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调离盛华公司)。公司设生产运行、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14个处(室)和6个分厂。公司主要产品有:聚氯乙烯树脂、烧碱、液氯、盐酸等,目前主导产品聚氯乙烯树脂和烧碱产能为双20万吨/年。发生事故的聚氯乙烯分厂下设乙炔、氯乙烯、聚合、干燥、包装等5个工段。盛华公司搬迁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1月通过省安监局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9日夜班,聚氯乙烯分厂破碎工段第一破碎工序A线电石破碎机被矽铁块卡住不能正常运行,分厂即决定次日白班进行故障处置。6月30日8时左右,分厂副厂长秦双琦安排乙炔工段段长孙有瑞带人处理破碎机故障。8时30时分左右,孙有瑞带领维修工王峰、任杰,电石破碎工冀跃菲来到故障现场,他们先下到地下二层用顶丝顶破碎机力度板,准备将力度板取出以增大颚板的间隙后将矽铁块取出,但未成功。孙有瑞因故离开现场,王峰和冀跃菲试着用一根钢管(长约200厘米,粗约为10厘米)反向撬动破碎机的皮带轮,冀跃菲托住管子的前端,王峰手握管子的未端用劲向下撬,此时,破碎机皮带轮突然反弹,反弹回来的管子头打到了王峰的下颌、颈部使其受伤,并摔倒在地。
  (二)救援过程。
  见王峰摔倒在地,任杰赶紧上前将其抱在怀里,并让冀跃菲通知段长孙有瑞。此时的王峰口鼻出血,目光呆滞,不能说话。孙有瑞接通知后立即电话报告给分厂副厂长秦双琦,同时电话通知附近二破人员前来救援,10时05分左右,分厂副厂长秦双琦和二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大家一起将王峰抬到地面,将其小心放到维修工郝永胜的乐驰车上送往251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50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峰、冀跃菲用钢管反向撬动破碎机皮带轮时,皮带轮突然反弹,由于躲闪不及,反弹回来的管子头打在王峰的下颌、颈部,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原材料进厂验收把关不严。电石管理组员工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电石进厂卸车验收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矽铁杂质,给电石破碎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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