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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机部人身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4日

一、事故经过
  2008年7月24日上午,化机部综合一班王建忠、邢国辉两人一组在2#合成103-J压缩油站配φ57×6蒸汽放空管, 邢国辉为项目负责人, 王建忠为监护人,10:45左右,王建忠告知刑国辉去找扳手,刑国辉一人在对其配对法兰拆除时,由于管道未进行架空固定(大约3米长),拆开法兰时管道发生下坠,使刑国辉左手中指第一关节前端与管道碰压,造成左手中指第一关节前端骨折、肌肉撕裂,送往石嘴山医院治疗。
二、事故产生后果及影响效益:医疗等费用共计2.5万元
三、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管道未进行架空固定,易坠落。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1、邢国辉作为作业负责人,怕麻烦、图省事,对作业时的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没有辨识,更没有采取预防应对措施;2、受伤人员邢国辉作为作业负责人,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三)管理因素:安全管理不到位。化机部安全主管王琳、姚远胜安全教育、现场巡查力度不够,对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不力
四、吸取教训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规避物的不安全状态应采取的措施: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堵住管理漏洞应采取的措施:1、加大安全教育的培训力度,加大现场隐患的整改力度;2、针对这两起事故组织化机部人员开专题会讨论学习并进行宣传教育;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关口前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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