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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机部派遣工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4日

一、事故经过:
  2008年6月30日,化机部架子班接到合成氨事业部技术员杨士勇通知,因增加氨贮槽,需要转移放在大江合成氨冰机房后的脚手架棚子(规格:6200 mm×3000 mm×2500 mm,重约12吨)。架子班班长王绪寿安排小组长胡文才等10人将棚子移位,使用Φ57钢管作撬棍。18:05左右,在下压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钢管滑动而反弹,将作业人员邓绍刚(派遣员工)左脸颚骨及右脚踝骨击中,导致轻微骨折。另一作业人员陈明圣也被弹起的钢管抛起后臀部着地,肌肉软组织轻微损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移动棚子时没有使用吊车,超越作业权限从事转运重物等工作。
  2、现场危害因素辨识不清,使用钢管作撬棍作业方法不当。
  (二)间接原因:
  1、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教育不够,不是自己分管的事情不能去做。
  2、作业过程中人员安排不合理,相互配合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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