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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临城俞家墩采石厂“8.21”职工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7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8月20日上午,舟山市定海临城俞家墩采石厂凿岩工臧祥华、李志刚、林海兴、杨光才将空压机从低层搬运到上层作业面,臧祥华和李志刚一组、林海兴和杨光才一组,臧祥华和李志刚靠近宕面的左侧,两个作业组相距20米左右,在作业面的底部进行凿岩作业(该作业坡面的左上部未进行排险处理,有浮石危石存在,作业面坡度近90度,高15米左右),生产与安全主管人员陆华锋(注册安全主任)发现此情后,向臧祥华和李志刚指出该处作业有危险,并要求他们从顶部自上而下凿岩,陆华锋随后到下层作业面做其它工作去了。臧祥华和李志刚没有听从陆华锋的劝阻和工作安排,在原处继续作业至傍晚6时左右,共打了四个半炮眼。8月21日臧祥华和李志刚2人上班后继续在原作业点凿岩,陆华锋到现场后发现臧祥华和李志刚凿岩眼工作已接近完工,且凿岩时未发生险情,没提出任何意见,默许臧祥华和李志刚继续冒险作业。时至上午9时左右,在臧祥华和李志刚作业面上方的浮石危石崩蹋,砸中正在宕底风钻作业的臧祥华和李志刚两人,林海兴和杨光才闻声赶来抢救,不久唐银军和陆华锋等人也闻讯陆续赶来抢救,从碎石中将两人扒出,送舟山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臧祥华、李志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掏底崩落开采,违规作业。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舟山市定海临城俞家墩采石厂没有按有关规定,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工艺进行开采,没有采用先排险后作业的规定冒险作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明显不足。

    2、安全注册主任、生产现场负责人陆华锋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露天矿山开采规定,默许职工冒险作业;没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工人违章作业、已发现事故的隐患处理不当,措施不力。

    3、矿长何善康(股东之一)没有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职责,对本采石厂作业宕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进行排险处理,有浮石危石存在,作业面坡度近90度)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4、爆破组长林海兴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履行本职职责,对本组作业人员掏底崩落开采作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舟山市定海临城镇俞家墩采石厂发生的伤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臧祥华、李志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掏底开采,违章作业。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他们两人在事故发生产后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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