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单体支柱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1日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1日夜班,张书记值班,班前会上安排正常扩帮,并强调了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点左右进入21301回采工作面,由于靠近支架的顶板冒落了500mm多,当时跟班队长指挥用单体柱做好超前,随后李某和班长两人配合操作。由于顶板冒落,巷道超过3米多,2.8米的支柱在注液时被顶爆,底座被蹦起,将李某的左手指崩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注液时将支柱顶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使用2.8米的支柱支设3米的高度,明显超高,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李某给支柱注液时,将支柱顶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班长与李某在一起工作,没有按要求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护,杜绝违章指挥,保证好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2、支护顶板所需的支柱长度,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使用相应规格的支柱,严禁超高使用。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本事故给我和区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我的教育是深刻的,沉痛的,没有安全就没有经济效益,就没有家庭幸福。在以后的工作中,首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