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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1·15”锅炉余热回收器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8日

2022年1月15日17时08分左右,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锅炉余热回收器在运行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赣安督﹝2022﹞2号)文件要求,新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先明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分宜县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1·15”余热回收器爆炸一般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技术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事故设备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注册地址: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刘建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MA36Y4354L。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区新建年产15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线,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完成了安全生产条件、设施综合分析报告,9月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事发时正在调试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

2.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1年7月12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竹山路8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刘丽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7239239255 。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号:TS3136003-2025,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负责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6t/h锅炉(型号SZL-6-1.25-S)及其余热回收器(以下简称1#锅炉,1#余热回收器)安装施工,并且预埋了4t/h锅炉及其余热回收器进水管和回水管。

3.宜春市远达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东路100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曹孝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33907718J。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号:TS3136047-2025,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负责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4t/h锅炉(型号DZL4-1.25-BMF)及其余热回收器(以下简称2#锅炉,2#余热回收器)安装施工。

(二)1#锅炉基本情况

1.设备概况

1#锅炉制造单位为江西南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7年5月19日。产品编号:NG1628。产品合格证上注明配有一台常压预热器(即余热回收器),锅炉随机附带总图、安装图、部件图等图纸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等随机资料。1#锅炉于2017年8月由赣州市华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赣州市鼎元纸品有限公司(已破产)首次安装。2017年8月11日至9月16日由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实施安装监检并取得了检验报告。2017年9月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因经营不善生产线闲置,赣州市鼎元纸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了锅炉停用手续,之后又于2020年10月在该局办理了使用锅炉登记证注销手续。2021年9月,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因新项目需要,从赣州市鼎元纸品有限公司购买了整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含1#锅炉和1#余热回收器)。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安装1#锅炉和1#余热回收器。

2.设备检验情况

2021年9月28日,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施工告知,并向江西省锅检院新余分院申报检验。该院检验人员依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前后三次到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锅炉安装现场实施检验。2021年10月19日锅炉运至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检验人员到现场对锅炉实施了移装前内部检验,并对锅炉的过户资料、出厂资料以及施工单位的安装资质、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涉及为2#锅炉预埋相关管线的内容)等进行了核查,内部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2021年11月2日,检验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对锅炉实施安装过程监检,现场施工符合施工方案和质保体系的要求。2021年11月29日锅炉本体安装完毕,检验人员到现场对锅炉本体及范围内压力管道耐压试验实施现场监督,未发现不符合项。烘炉、煮炉及试运行结束后,检验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前往现场对锅炉实施外部检验,因水处理设施还在调试中,除“水(介)质处理”以外的检验项目均检验完毕,未发现不符合项,检验人员要求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锅炉水处理设备尽快完成调试,使锅炉的给水、炉水取样检测能达到检规要求,并尽快安排锅炉能效测试,取得能效测试合格报告。

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约请江西省锅检院对1#锅炉进行能效测试。测试日期: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31日,于12月31日取得能效测试合格报告。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0日两次送达水样至江西省锅检院新余分院进行化验,两次水样化验结果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出具锅炉检验合格报告的条件,至事故发生时锅炉整体验收处于未完成状态。

3.设备运行情况

根据安装质量证明书,2021年12月2日,1#锅炉完成72小时烘炉、煮炉。2021年12月7日,1#锅炉完成48小时试运行。根据锅炉能效测试报告,1#锅炉于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进行能效测试。根据锅炉运行记录,2022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当日,1#锅炉一直在运行。

4.设备监察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2021年12月2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锅炉正在运行,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且锅炉安装单位人员不在现场,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余A市监特令﹝2021﹞第56号),责令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立即停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该局执法人员了解到1#锅炉尚处于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检验机构已派员实施过现场检验,检验工作尚未结束。该局执法人员认为锅炉处于检验过程中,便未到现场对锅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后面也没有下达过任何文书,不存在违法审批运行行为。

(三)1#余热回收器情况

1.设备概况

1#锅炉设计总图上设计的余热回收装置是省煤器,应赣州市鼎元纸品有限公司的需求,将省煤器替换为余热回收器(有锅炉产品合格证和发货清单为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调取了江西南方锅炉有限公司余热回收器的存底设计图纸,经比对,1#余热回收器主体结构和尺寸与存底设计图纸基本相符,但是进水孔、回水孔、排气口的大小、位置与原设计图纸对比改动较大。(下图为事故发生前1#余热回收器)

2.余热回收装置的结构型式

余热回收装置是锅炉配套的节能环保设施,配备余热回收装置的锅炉可以提高能效指标。余热回收装置按水循环路径分为参与锅炉水汽循环和不参与锅炉水汽循环两种结构,锅炉使用单位可依据实际需求自行选配。参与锅炉水汽循环的余热回收装置称为省煤器,承压使用;不参与锅炉水汽循环的余热回收装置称为余热回收器,不承压使用。

3.余热回收装置的监管界定

(1)省煤器。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省煤器属于锅炉一部分,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2)余热回收器。1#锅炉是一台水管锅炉,产品执行标准为《水管锅炉》GB/T16507-2013①,按此标准余热回收器不在锅炉界定范围;1#余热回收器水循环路径为软水箱(敞

开式)→循环水泵→余热回收器→软水箱(敞开式),不参

与锅炉水汽循环,现场勘查结果和存底设计图纸均可表明其是一台常压换热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的相关规定,1#余热回收器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月15日,宜春市远达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电焊工翟清根、钳工袁青春等4人在锅炉房内施工

①《水管锅炉》(GB/T16507-2013)第5条 锅炉界定范围

5.1总则  本部分所指锅炉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和仪表等,按下列规定界定。

5.2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集箱和连接管道等受压部件所组成的整体。

5.3范围内管道  锅炉范围内的进出口集箱或管道与外部管道连接时,分界点是在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连接端面或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以内的管道。a)对于电站锅炉,锅炉本体的受压部件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范围界定分别如图1、图2和图3所示。b)对于非电站锅炉,有分汽缸的锅炉,从锅炉给水阀出口起,到分汽缸出口止的管道;无分汽缸的锅炉,从锅炉给水阀出口起,到锅炉主蒸汽出口阀止的管道,包括给水、蒸汽、减温水、启动、取样、加药、排污、疏水、放水和放气等管道。

5.4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作业。9时30分左右,翟清根、袁青春安装2#余热回收器循环水泵进水管,按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司炉辅助人员谭志的要求,将1#、2#余热回收器的进水管进行并管作业(施工方案内没有这道工序),当时1#余热回收器正在运行(锅炉未停炉)。谭志关闭1#余热回收器循环水泵(下图XHB1)和软水箱底部进水阀门(下图FM1)后,翟清根等人开始施工。10时30分左右,并管作业完成,翟清根打开软水箱底部进水阀门试漏,试完漏后通知谭志施工完成。

14时左右,翟清根、袁青春将2#余热回收器回水管露出地面的部分切断,并焊接堵头,14时30分左右施工完成。预埋的2#余热回收器回水管与1#余热回收器回水管通过三通连接,共用一根回水母管进入软水箱,回水管被切断时,仅有少量的水、汽从管中流出。

17时04分左右,锅炉房内仅有司炉工李爱生和其他3名小工,谭志在锅炉房外推车前往不远处倾倒炉渣、木板等废弃物。李爱生催促3名小工下班去吃饭,3名小工陆续离开锅炉房,17点06分左右谭志推车回到锅炉房,锅炉房内仅有李爱生和谭志2人。17点08分左右,李爱生发现1#余热回收器循环水泵未打开,便在操作台开启了循环水泵,1#余热回收器随之发生爆炸。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依次拨打120、110、119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分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120救护人员到现场确认李爱生、谭志二人已无生命体征。分宜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同时按要求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新余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园区等单位领导,技术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时间派技术专家指导现场处置。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一)锅炉房布局及死者位置

锅炉房布局及死者位置见下图,A位置为死者李爱生、B位置为死者谭志。当时锅炉房内虽安装有监控探头,但未投入使用,锅炉房外的监控视频显示爆炸冲击波将李爱生连同小门一起冲出到锅炉房外,将谭志从大门冲出到锅炉房外。根据视频监控和死者位置,爆炸前李爱生在离操作台较近的位置,谭志在大门口位置,判定李爱生在操作台启动了1#余热回收器循环水泵。

(二)锅炉房损坏情况

锅炉房为钢构结构,主体结构未发现明显的损坏、变形,锅炉房房顶、前、后墙彩钢板及玻璃窗损坏较严重。(见下图)

(三)1#余热回收器损毁情况

1#余热回收器的筒体被炸成若干块碎片飞出,换热管、管板严重变形。筒体与上、下管板相连的角焊缝基本被撕裂,仅下管板上仍有一处较小尺寸(长度约520mm)的筒体母材与管板相连,二条焊缝总长度9420mm,角焊缝被撕裂、拉脱达94%。(见下图)

现场发现了七块筒体碎片,实测碎片厚度4.2mm~4.9mm,碎片总重量为208.6kg,约为筒体理论计算重量的83.4%,碎片钢板的断口无拉伸减薄现象,断口平齐,大部分呈金属光泽。(碎片及具体位置见下图)

四、事故技术分析

爆炸发生后,1#余热回收器筒体被炸成多块碎片,碎片的断口无拉伸减薄现象,断口平齐,大部分呈金属光泽,具有脆性破裂(瞬间升压所致)的特征。

经询问现场作业人员,14时左右2#余热回收器回水管被切断时,仅有少量的水、汽从管中流出,可证明此时1#余热回收器循环水泵未启动,已经处于缺水状态。

由设计文件可知,1#余热回收器的钢材重量约2000kg,钢材最大蓄热值约147200kJ,最大存水量约1350L。经热力计算可得出1#余热回收器相当于蒸发量为0.24t/h的常压余热锅炉,存水全部蒸干约需5.6小时,9时30分左右并管作业开始至事故发生时约有7.5小时,足以蒸干1#余热回收器内全部余水,使1#余热回收器处于干烧状态,钢材蓄热值达到上限。瞬间进水,水迅速汽化产生的压力足以致使1#余热回收器发生爆炸。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信息

1.李爱生,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司炉工,男,53岁,江西新余人。身份证号:360***19681021101X。锅炉作业人员证号:360***19681021101X,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8日。

2.谭志,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司炉辅助人员,男,42岁,湖南茶陵人。身份证号:430***197904083915。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李爱生、谭志死亡,1#余热回收器完全报废,锅炉受损,锅炉房轻度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20万元。

六、对相关人员调查及取证情况

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了事故发生相关单位、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有关人员32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36份,调阅了锅炉房设计图纸、锅炉设计图纸和出厂资料,核实了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分宜县市场监管局的“三定”方案、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七、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余热回收器循环水泵关闭,而锅炉处于运行状态,造成余热回收器长时间干烧。操作人员李爱生违规操作,未将1#锅炉停炉,未等余热回收器冷却后便打开循环水泵向余热回收器内进水,水瞬间汽化,导致余热回收器内部压力急剧升高,引起爆炸。

2.间接原因

(1)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在对1#、2#余热回收器并管施工作业时,公司为了不影响试生产,没有将1#锅炉停炉。二是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公司在已经收到当地监管部门下发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执法文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1#锅炉。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未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未对锅炉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导致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风险辨识能力。

(2)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核对1#余热回收器的图纸,1#余热回收器排气管设计尺寸为400mm×200mm,实物为DN50,结构形式与图纸严重不符。二是随意更改施工内容,超出施工方案范围施工,按照1#、2#余热回收器共用进水、回水母管的形式预埋了相关管线,为后续2#余热回收器安装、使用、维修留下了隐患。三是公司未派质检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上的质检人员贾毛毛(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质检员)签字为张建华冒签。四是未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锅炉安装环节风险警示的通告》﹝2018年第41号﹞要求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擅自投入使用。五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失控,法人没有履行法人代表职责,事故项目未任命技术、安全、质量等现场管理人员。

(3)宜春市远达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随意改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锅炉安装环节风险警示的通告》﹝2018年第41号﹞要求:在锅炉安装完毕,通过相关检验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安装单位应在锅炉显著位置悬挂带有“禁止使用”字样的警示标牌,并采取有效的防护和隔离措施,确保锅炉系统无法点火或升压。除调试需要外,电控柜不能通电,燃料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等。

变施工内容,超出施工方案范围施工,对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预埋的两台余热回收器进水管进行并管作业时,未对并管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要求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停止1#锅炉运行,确保作业安全。二是并管作业完成后未与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现场人员对接,做好余热回收器的安全确认工作。三是公司管理体系失控,并管作业期间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职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1·15”余热回收器爆炸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7人)

1.刘建甫,男,群众,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督促公司新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锅炉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2.郑月建,男,群众,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厂长,全面负责公司生产工作。履行公司生产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督促公司新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锅炉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3.廖勇平,男,群众,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4.刘丽君,女,中共党员,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署、检查、指导不力,源头管理缺失,对张建华冒充公司质检人员在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签字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5.张建华,男,群众,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1#锅炉和1#余热回收器施工。一是未核对余热回收器设计图纸,安装的1#余热回收器排气管结构形式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二是超出施工方案范围施工,预埋2#余热回收器相关管线,为后续2#余热回收器安装、使用、维修埋下了隐患。三是冒充公司质检员贾毛毛在安装质量证明书签字。四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擅自投入使用。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6.曹孝琪,男,中共党员,宜春市远达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署、检查、指导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7.万文平,男,群众,宜春市远达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2#锅炉和2#余热回收器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余热回收器并管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4人)

1.赵五根,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分宜县纪委处理。

2.刘革非,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副部长,负责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对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到位,履职履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分宜县纪委处理。

3.王翔,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计量特设股负责人。在对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下达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执法文书后,未组织进行现场复查、追踪整改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分宜县纪委处理。

4.任力,男,中共党员,江西省认证认可总院特检院新余分院检验员。在对1#锅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中工作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超出施工方案范围按照1#、2#余热回收器共用进水、回水母管的形式预埋的相关管线,对事故发生负有检验责任,建议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江西省认证认可总院特检院纪委处理。

(三)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罚建议

1.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建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1#、2#余热回收器共用进水、回水母管的形式预埋了相关管线,未派质检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上的质检人员签字为冒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擅自投入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由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3.宜春市远达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未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由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四)对单位的问责建议

分宜县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建议责成其向新余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预防措施与整改建议

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新余市致瑞包装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克服重生产效益、轻安全生产的思想。一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要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四要高度重视行政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认真执行。

(二)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公司和宜春市远达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常压设备图纸要认真核对,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加强风险点研判,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安装。二是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伪造他人签名,不得提供虚假的报检材料,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三是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风险管控,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质保体系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四是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和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杜绝违章作业。

(三)建议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验、使用登记及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和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建议新余市安委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锅炉余热回收器的监管责任主体,并举一反三,提出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议新余市安委会将此事故通报全市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企业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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