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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触摸屏厂安全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9日

  事故经过

  2007年2月1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烧毁触摸屏成品、半成品、原料及生产设备等物质一批,直接财产损失587万元。

  洋华高新科技厂位于坪地街道六联社区罗屋村18号,主要生产电脑触摸屏等产品,2004年12月开业,属台资企业。该厂房是租用六联社区罗屋村土地自建的单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现有工人720人,发生火灾时厂区内有350人上班,其中起火车间有230人。

  事故原因 

  据介绍,2007年2月11日14时许,该厂制造部10号印刷机上班工人成某某突然听到背后 “砰”一声响,看到8号印刷机西侧的台车着火,并伴有大量黑烟冒出,于是成某某拿灭火器灭火,但无法扑灭,火势越来越大,成某某随即和同事张某逃生。龙岗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坪地、龙岗、坑梓、横岗4个消防中队120人、8辆消防车前往扑救,先期到达现场的坪地公安消防中队和坪地专职消防队得知有人员被困立即积极展开营救,共救出10人,15时火势得到控制,15时30分火灾被扑灭。火灾事故原因是该厂违章使用易燃易爆液体,遇火花发生爆燃起火。 

  厂方负责人被逮捕

  该厂未经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配制、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且未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经营负责人梁某某、厂务助理蔡某某、车间程课长邱某某负有直接责任,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火灾教训: 大量使用化学清洗溶剂诱发爆燃性火灾

  据了解,该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是引起火灾事故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

  一是该厂违反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等规定,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该厂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使用清洗剂等化学品,但该厂一直存在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洗网水、无水乙醇、防白水、玻璃水、除塞剂等五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清洗溶剂,其中洗网水每天需要使用且用量较大。

  二是现场条件造成的爆燃性火灾具有较大的毁灭性。现场是一个工艺要求无尘洁净的较大作业场所,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空气非流通性。车间易燃易爆化学液体及其挥发气体遇明火燃烧后爆燃,由于现场可燃物多,火灾迅速蔓延产生高温和大量浓烟。楼顶吊装的通风管道和隔离板主要使用的是铁皮夹泡沫等材料,耐热时间短(耐受性不超过15分钟),在短时间内坍塌下来。浓烟、坍塌的高温铁皮阻塞了通道,使被困人员难以逾越逃生。

  [ 相关法规 ] 使用剧毒化学品应每年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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