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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作者:吴杨云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5日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目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是如何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落实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五基本项权利,仍是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应该义不容辞的落实职工的基本权益,使职工的五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受利益主体多元化,工程业务层层转包,雁过拔毛,市场竞争激烈,社会经济三角债务链,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部门执法不力,企业责任心不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职工的基本权利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大打折扣,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企业里临时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条件,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被剥夺,有的在企业里做了长达十几年的临时工作,结果因一时的不景气,被辞退,有的因工负伤,依法享有的工伤补偿得不到赔偿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是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雇佣人家,连起码的生存条件都无法满足,那么企业里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何谈安心工作,何谈精心工作,引发生产情绪乃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根本要素。人的行为可以改变环境,可以改变设备、物体的运行状态。如果人心情愉悦,没有生活之忧,那么他就会安心工作,精心工作,按照企业里颁布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事,对作业环境、设备、物体等该清洗的清洗,该整理的整理,该维修的维修,一切按照规矩做事,那么企业的生产设备就不会发生故障,生产过程一切正常运转。

  如果因工资清欠,因劳动作息时间不合理,合同条款不合理,职工没有保险,那么职工就不会把自己当作企业里的主人,就不会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就不会把企业安排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必然会怀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做事敷衍,不认真,图省事,在执行作业程序方面,必然会走捷径,图快图省力,违规作业,既不能保障工作质量,更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其结果必然会小事不断,大事难免。

  坚持以人为本,既是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执法落实职工权益的事,更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合资企业,还是个体独资企业,都应该站在职工的利益角度想问题,办事情,牢固树立人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的思想,落实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断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让职工有一个安心工作的环境,和一个有归属感的心情,有一个企业就是我家的感觉,那么企业里的安全生产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根本要素。现场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人。只有充分尊重主人的权利和利益,主人才能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企业里劳动关系和谐,劳动秩序顺畅。坚持以人为本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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