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发 文 号:环发〔2004〕75号
发布单位:环发〔2004〕75号
、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9.4 人员培训
9.4.1 安全填埋场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9.4.2 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要求
① 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② 了解危险废物危险性方面的知识;
③ 明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④ 熟悉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包装标识;
⑤ 熟悉危险废物填埋操作流程;
⑥ 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
⑦ 熟悉处理泄漏和其它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
⑧了解人员急性中毒症状,掌握常见的中毒急救知识。
(2)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
① 危险废物接收、搬运、贮存和填埋的具体操作;
② 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③ 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④ 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⑤ 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防护、紧急疏散;
⑥ 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⑦ 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事故和其它事件的记录及报告;
⑧ 技术人员应掌握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置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9.5 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9.5.1 危险废物接收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5.2 安全填埋场有责任培训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它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9.5.3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必须具备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能力。
9.5.4 危险废物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9.5.5 安全填埋场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
9.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9.6.1 为保证安全填埋场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
(1)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
(2)危险废物的交接;
(3)运行记录的交接;
(4)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
(5)运行记录交接前,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现场;
(6)交接班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
(7)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
9.6.2 安全填埋场应当详细记载每日接收、贮存及填埋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记录档案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应与转移联单同期保存。
9.6.3 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据这些准确信息建立数据库,为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提供可靠的依据。
9.6.4 安全填埋场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
(2) 危险废物接收登记记录;
(3) 危险废物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
(4) 设施运行记录;
(5) 每日按时间顺序记录填埋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6) 填埋设施维修情况记录;
(7) 环境监测数据记录;
(8) 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
9.7 环保、安全与健康
9.7.1 一般规定
(1)安全填埋场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环保、安全与健康, 采取有效措施和各种预防手段, 严格执行以下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安字〔1992〕1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GB2894)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2〕89号)等其它标准。
(2)建设单位必须在安全填埋场建成运行的同时,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9.7.2应禁止场外无关人员进入。
9.7.3安全填埋场应安装24小时保安系统。
9.7.4安全填埋场运作场地入口处应设一定数量的光字牌。标明危险字样,牌子必须从7m远处清晰可见。
9.7.5 安全生产
(1) 安全填埋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中有关规定。
(2)各工种、岗位应根据工艺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禁非本岗位操作管理人员擅自启、闭本岗位设备,管理人员不允许违章指挥。
(5)操作人员应按电工规程进行电器启、闭,维修设备一定要有安全、环保和电气等部门的参加,首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维修,维修中一定要注意人身与设备的安全。
(6)操作人员不得贴近联轴器等旋转部件。
(7)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和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应对事故隐患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重大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凡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10)厂内及车间内运输管理,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中有关规定。
9.7.6 劳动保护
(1)废物暂存库等应尽量密闭,以减少灰尘和臭气外逸。
(2)尽可能采用噪声小的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用减震消音措施, 使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胶靴及防护工作服。
(4)进入高噪声区域人员必须佩戴性能良好的防噪声护耳器。
(5)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种类专用防护用品,禁止混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后物归原处,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6)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完毕,要将防护用品按要求清洁、收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转借他人;做好个人安全卫生(洗手、漱口及必要的沐浴)。
(7)严禁携带或穿戴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报废的防护用品应交专人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8)应配足配齐各作业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进行登记。防护用品要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更换和处理。
(9)工作区及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各种设施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要由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10)对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卡。
(11)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的教育,加强防范措施。
10封场
10.1封场系统由下至上应依次为气体控制层、表面复合衬层、表面水收集排放层、生物阻挡层以及植被层。
10.1.1气体控制层
(1)应在封场系统的最底部建设30cm厚的砂石排气层,并在砂石排气层上安装气体导出管。
(2)气体导出管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气体导出管应由直径为15cm的高密度聚乙烯制成,竖管下端与安装在砂石排气层中的气体收集横管相接,竖管上端露出地面部分应设成倒U型,整个气体导出管成倒T型,气体收集横管带孔并用无纺布包裹。导气管与复合衬层交界处应进行袜式套封或法兰密封。
②必须对排气管进行正确保养,防止地表水通过排气管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
10.1.2表面复合衬层
(1)砂石排气层上面应设表面复合衬层,其上层为高密度聚乙烯膜,下层为厚度≥60cm的压实粘土层。
(2)表面人工合成衬层材料选择应与底部人工合成衬层材料相同,且厚度≥1mm、渗透系数≤1.0×10-12cm/s。
10.1.3表面水收集排放层
(1)复合衬层上面应建表面水收集排放层,其材质应选择小卵石或土工网格。
(2)若选择小卵石,不必另设生物阻挡层。
(3)若选择土工网格,必须另设生物阻挡层并解决土工网格与人工合成衬层之间的防滑问题。
10.1.4生物阻挡层
当使用土工网格作为地表水收集排放系统材料时,应在表面水收集排放系统上面铺一层≥30cm厚的卵石,以防止挖洞动物入侵安全填埋场。
10.1.5植被层
封场系统的顶层应设厚度≥60cm的植被层,以达到阻止风与水的侵蚀、减少地表水渗透到废物层,保持安全填埋场顶部的美观及持续生态系统的作用。
10.2封场系统的坡度应大于2%。
10.3封场后应对渗滤液进行永久的收集和处理,并定期清理渗滤液收集系统。封场后应对提升泵站、气体导出系统、电力系统等做定期维护。
10.4应预留定期维护与监测的经费,确保在封场后至少持续进行30年的维护和监测。
10.5若因侵蚀、沉降而导致排水控制结构需要修理时,应实行正确的维护方案以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
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1 为方便在执行本技术要求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中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