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 12号)、《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安委办[ 2022 J 3号)要求,有效管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质量完成,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组织制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见 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化工因区安全风险评估表》, 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对照“十有两禁”标准, 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每月25日前更新化工因区基本情 况统计表(样例见附件3),报送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hlsjchg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孙焕,010-64463615、64463070(传真)。
附件:
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
2.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3.化工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