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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4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3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

  第4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5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

  第6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8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连接器应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5通讯装置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第9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10条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的细沙。

  第11条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12条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启动

  第13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第14条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5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6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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