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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防水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7月23日

1)    各类保温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应堆放在指定地点,聚苯乙烯板堆放处应设置灭火器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2)    在紧固钢丝或拉钢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3)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并佩戴口罩。

4)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5)    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V电压。

6)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3/4。

7)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胶粘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m。

8)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9)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10)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11)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12)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

13)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14)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15)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16)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并配有盖或罩防溢。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7)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18)            在地下室外墙铺贴卷材或涂刷防水涂料时,应先检查操作平台是否稳固,脚手板是否完好,用喷枪烧烤卷材时,应办理动火证,并携戴灭火器,注意防火。

19)            在外墙铺贴聚苯乙烯板时,应检查外架脚手板是否完好,作业施工范围严禁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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