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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安全讨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4日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污水处理从业人员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2章  污水处理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规定,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不准穿高跟鞋;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喝酒、睡觉,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第七条  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不及时抢救,导致事故扩大情况除外),并立即上报公司。
        第八条  各类电器设备严禁用水冲洗。
        第九条  电机设备开车时,二次启动仍不运转,应立即停止启动,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条  电机、电器如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灭。
        第十一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悬挂"禁用牌"标志。电动葫芦下严禁站人。
        第十二条  值夜班休息人员必须在公司宿舍就寝,否则,造成的人身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三条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及人身事故,后果由当事人完全承担,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对设备巡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下井、下池、进罐作业:
        一、必须填写"下井、下池、进罐作业单"。由科室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作业单上签字。
        二、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三、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水池或罐体通风孔,自然通风120分钟以上。
        四、作业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班组长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科室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五、作业人员必须将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口罩穿戴好,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并确认。
        六、开始作业时应满足井下、池内、罐内的氧气含量不低于18%的标准。
        七、在落实上述l、2、3、4、5项措施后,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若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必须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60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同时检测确认作业环境的氧气含量不低于18%时或扔入活畜进行存活试验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则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科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厂级领导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毒面具,方可开始作业,并做好作业记录。
        九、UASB反应器厌氧罐区域属一级防火区,严禁明火,特别是罐顶部上人严禁携带火种(如手机、打火机等)。检修人员进罐以前,必须打开所有孔口,用鼓风机连续吹入新鲜空气24小时以上,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厂级领导现场监督落实上述l、2、3、4、5、6、7、8项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并做好作业记录。
        十、节假日原则上不进行下井、下池、进罐作业 ,确需安排作业时,必须报总经理(厂长)批准,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厂级领导现场监督落实上述l、2、3、4、5、6、7、8、9项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并做好作业记录。
        十一、作业时,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现场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十二、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进行,如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休息,有较严重不适感时,要立即送医院观察就诊。
        十三、作业现场及周围三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下池、进罐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科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十四、作业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具、开关等等。
        十五、作业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每2分钟向作业人员喊话一次,注意观察、辨别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检修孔盖等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七、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保卫科和相关领导。
        十八、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高血压、心血管病、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第3章   集水井、调节池、反应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清理反应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 清洗集水井、调节池、反应器的下池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使用隔离防护面具,工作时间每次不超过30min,池上池下应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八条 清池的全过程应有专人负责监护,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药品。
        第十九条 清池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用水洗净暴露的皮肤。
        第二十条 严禁随意进入池内。
        第4章  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水泵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转动部位。
        第二十二条  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应打开事故排放口阀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
        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  严禁频繁启动水泵
        第二十五条 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一、突然发生异常声响;
        二、电流表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
        三、管线、阀门发生大量漏水;
        四、电机发生严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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