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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安全生产“十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4日

1、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
2、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身、光膀进入现场;
3、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 不准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作业;
5、 施工架体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6、 不准在高处抛扔物料;
7、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8、 不准使用枯木裂纹脚手板;
9、 不准使用多功能小型机械,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准维修与清理;
10、不准在各类架体上违章堆放物品,装修架每平米荷载不得超过200公斤,结构架每平米荷载不得

超过27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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