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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3年)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7日

        2.1.5 规范用工行为。基层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2.2 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人力资源科、安全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1年底前初步建立、2013年底前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3 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矿以矽肺、煤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基层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4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2.4.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3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2.4.2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全矿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4.3 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2.4.4 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要针对本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
        2.4.5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培训。
        3 保障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全矿发展规划,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2 坚持齐抓共管
        形成党、政、工、主管科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团队,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全矿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对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
        安全管理科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力资源科负责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教育培训科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经营管理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3 加大经费投入
        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与全矿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全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矿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矿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3.4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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