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矿稳定大局。多年来,我矿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部分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投入较少等原因,全矿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发病数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1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1 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矿领导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矿持续健康发展。
1.2 基本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艺革新、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2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2.3 宣传动员,全矿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全矿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全矿监督作用。
1.3 工作目标
到2013年,全矿主要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3.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1.3.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6%。
1.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1.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1.3.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8%。
1.3.6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2 主要任务
2.1 落实基层单位主体责任
2.1.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基层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1.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工作地点,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2.1.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1.4 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