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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6月04日  ♡ 收藏本页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使之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用火安全:

1.全校师生必须坚持用火原则,校园内禁止烟火,上下班时要对本岗位进行火情检查。

2. 在校内需用明火时,必须有领导批准后,清扫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要有灭火措施,有专人负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用火。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 学生不得抽烟、喝酒、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4. 学生宿舍、微机室为重点防火单位,师生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火柴、蚊香等)。在全校范围内做到人走灭火,在禁烟禁火区内设专人管理,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岗位的火情隐患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用电安全:

1.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 学校维修人员必须对全校电路、电器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标准的线路要彻底地整改。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使用大功率电器用电超过5000瓦以上的必须单独走线。

3. 加强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管理,作到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电器设备存在问题时必须及时停止用电,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维修,不使用“带病”电器。

4. 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5. 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 掌握初步的安全用电技能,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电教设备,学生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防止人为破坏。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 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 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 计算机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内地跑线必须穿管或下槽,并做到定期检修,确保学校的用电安全。

10.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用油安全:

1.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用油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2. 注意油锅炉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离,不要将油乱放。

3.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备、器材,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进行业务培训,使之成为安全用油的内行。

用气安全: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 :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 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 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 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 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不要私自拆修

6. 办公室、楼道及仓库不准存放钢瓶。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 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教学楼内、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煤油炉、电炉、液化气炉等煮食物、取暖;学校食堂用液化气炉要严防液化气泄露、火灾等事故发生。

9. 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教学楼或其他公共区域。千万不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埋封或封装于墙内,以防给安全用气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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