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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二)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三)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四)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五)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学校总务应针对取水、输水、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维修检查人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饮水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管理小组安排专人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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