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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6日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室负责。
        2、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检测规程、规范、大纲、操作规程和方法;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产品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3、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以及处理结果;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其保管期不少于2年。
        3、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室负责保存,其它各项技术资料由资料室整理后装订成册。技术资料入库时应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片。
        5、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6、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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