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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堵漏(紧螺丝)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2日

    5.2.5两次热紧后,如无明显的效果,应停止工作,由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三方专业主管重新进行风险评后再决定是否可继续进行该项作业

    5.2.6任何情况下的带压紧螺丝,每个螺母累计旋转最多不允许超过两周(720°)

    5.2.7法兰或门体环行布置的螺丝热紧操作时,应遵循“先对角,后同排”的原则,每个螺丝的紧力尽可能保持均匀、同步

    5.2.8带压紧螺丝热紧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作业:

    5.2.8.1 螺母旋转不动;

    5.2.8.2 法兰盘、门体、螺丝发生开裂等异常情况;

    5.2.8.3 热紧过程中泄漏声音增大

    5.3何种情况不宜操作带压紧螺丝

    5.3.1分析、判定法兰垫或盘根已损坏;

    5.3.2 泄漏声音较大,并伴有明显的水、汽喷出;

    5.3.3化学汽、水取样门,热工压力表取样门、压力表锁母、变压器锁母;

    5.3.4 螺丝小于10mm  ,且法兰或门体环行布置的螺丝少于四个的法兰盘及门体;

    5.4机组启动过程中的盘根热紧

    由设备维护部相关专业每年制定一次盘根热机安全技术措施,经设备部专业点检长初审,由安健环部安监人员、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工作过程中部门安健环专责人进行不定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修编安全技术措施,热紧前通知运行当值值班人员

    5.5对于夜间发生的漏点进行夜间堵漏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室值班人员、生产处室专工值班人员及设备部值班人员现场到位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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