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7此规定适用于温度≥65°< l> ang=EN-US>C或压力≥1.6MPa的管道带压堵漏(带压紧螺丝、盘根热紧)工作
5.1.2堵漏时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5.1.2.1带压堵漏操作必须由有合法资质带压堵漏部门的专业带压堵漏人员进行
5.1.2.2该项工作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勘察后认为带压堵漏可行,由专业堵漏单位制定或与设备维护部专业点检人员共同制定带压堵漏必须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设备部专业点检长初审,由安健环部安监人员、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5.1.2.3带压堵漏(带压紧螺丝)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动火票管理制度》,发电部、燃化除部工作许可人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已正确执行情况下方可允许开工。坚决杜绝无票、无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带压堵漏(带压紧螺丝、盘根热紧)工作
5.1.2.4现场准备完毕后由当值值长负责召集安健环部安监人员、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现场到位与值班员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许可开工
5.1.2.5带压堵漏(带压紧螺丝)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堵漏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部门安健环专责人以及相应的点检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已可靠执行,其逃生路线畅通、简捷,堵漏(紧螺丝)人员防护用具确已正确佩戴,警告标识已正确设置,隔离区域已正确建立,开工后工作负责人进行全过程监护,部门安健环专责人及相关点检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措施抽查并进行现场风险提示
5.1.2.6开工后,现场监护人员在安全地点进行远方监控,其它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隔离区域
5.1.2.7盘电公司安健环部安健环监察人员、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部门安健环专责人在泄漏原因不明、技术方案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有权停止工作
5.1.3 堵漏后的监督事项
5.1.3.1对于带压堵漏后又发生泄漏的漏点,专业技术人员与专业带压堵漏人员必须对漏点进行新的风险评估、分析泄漏原因、评估卡具是否能再次充压,在原因不明、卡具不能再次充胶的情况下禁止带压堵漏工作,只是补胶工作的可执行原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新进行卡具制作及堵漏工作的按本规范执行程序第5.1.1-5.1.2条规定进行
5.1.3.2带压堵漏焊接补漏工作所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必须根据泄漏部件的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进行强度核算,以保证其工作性能。补漏工作由于受汽水影响,焊接质量不能保证长期运行使用,堵漏后专业人员加强对焊接补漏工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利用设备停运机会进行彻底处理或更换
5.2带压紧螺丝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5.2.1热力系统带压紧螺丝工作必须使用标准把手,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接长把手进行操作
5.2.2第一次热紧螺丝,每个螺丝只允许旋转螺母三分之一周(120°),然后观察其热紧效果
5.2.3第二次热紧螺丝,每个螺丝只允许旋转螺母半周(180°),然后观察其热紧效果
5.2.4两次热紧后,如泄漏减弱,可重复5.2.2 、5.2.3 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