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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资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7月10日

2.16.1为了加强有毒有害物资及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16.2本制度所指有害物品含柴油、汽油、乙炔、油漆、氧气、混凝土添加剂、降阻剂、液压油、机油、各种润滑油等。

2.16.3本制度实用于施工中购买、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材料站及施工队。

2.16.4购买、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材料站及施工队,必须接受项目部、物资部、安环部的检查和监督。

2.16.5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16.6采购有毒有害物品时,应具有已经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数量购买,同时向经销商索取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16.7有毒有害物品运输装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16.7.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6.7.2运输时防止相互碰撞,不得混合装运。

2.16.7.3运输物品时汽车应有明显标志。

2.16.7.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严格的包装,包装应符合要求。

2.16.8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时,必须有专用的库房或集装箱,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库房应有明显标志,设专人管理。

2.16.9有毒有害物品应注意防火、防晒、防雨、防潮、防盗等注意事项,应分类存放,不得超量储存。

2.16.10有毒有害物品在发放时应建立单独管理台帐,进行登记发放,对使用后剩余的物品必须退回入库管理。

2.16.11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执行本管理制度。

2.16.12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2.16.13工程结束后,对剩余的少量危险品进行销毁时,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及当地环境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16.14对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执行。

2.16.15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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