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委会职责
第六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部。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第八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一条 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
(二) 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保设施、灭火器材、线路电气、办公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管理、保养。
(三)协助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提交安委会。
(四)负责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节假、公休日办公场所的安全值班保卫工作。
(六)做好安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做好企业的文件归档的保密工作。
(八)负责对档案室及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考核或提拔干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业的人事档案保密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发放到位
(四)参加企业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配送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所有车辆、商品等安全负有第一责任。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
第十五条 监察督查部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所有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负责本部门车辆的行驶安全。
(三)参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当事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各种营业款项及现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票据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储现金时,做好防范措施。保险柜不得超过100元的现金过夜。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统内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电脑病毒发作、黑客入侵破坏、重要数据丢失等 。
(二)负责对各部门网络用户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审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各部门资金往来帐的安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