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管经营计划、物资供应的,应保证计划内技术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所需物资的支付和供应。保证按规定标准(质量)采购,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领导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厂内交通运输管理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管劳动人事,教育工作的,应领导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劳动定额、劳动组织,人员调配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要求完成对于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列入职工晋级、奖惩中付诸实施。
(3)分管基建、总务工作的,应领导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厂房、建筑物的检修、维护、加固工作;按时完成总务、基建部门负责的技术安全措施项目,并认真搞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4)分管技术安全、机动的,应领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检查与考核工作;加强安全卫生设备及生产设备的检查维修;切实搞好动力运行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分管单位按期完成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协助厂长主持事故的调整,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分管财务工作的要做到;
•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密切贯穿并体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负责;
•负责组织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完成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预算审定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改,扩建工程中经费的审定工作;
•认真做好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等经费的审定工作;
•负责对伤亡、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调查、审定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项目经费的审定。
4)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领导工会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密切贯穿并体现安全生产对职工自身安全素质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在工会管理方面负责。
(2)组织贯彻实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组织贯彻实施对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有权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议主管领导或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措施,质询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决诉。
(5)参加技术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提出不得施工或投产的意见。
(6)参加伤亡、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5)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潜在的事故因素。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要求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在劳动中的安全。要求工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5)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工具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设法消除或报告领导处理,不得勉强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上岗操作。
(7)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以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以利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