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其中有三项工作必须做好,一是规程措施,二是监督检查,三是责任追究。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存在规程措施老套路,监督检查老方法,责任追究老模式的问题。安全工作是个动态过程,在思想认识、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手段上必须从现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从更高的层面讲,这也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一、煤矿“三老”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后果
1、规程措施老一套。
首先,表现在规程措施的“拿来主义”,生搬硬套,不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缺乏研究和思考,有的甚至将其他工程的规程措施改头换面。后果是导致规程措施不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表现在规程措施内容笼统片面,有的是只写严禁怎么做,不得怎么做,没有写应该怎么做。后果是导致规程措施没有可操作性性和指导性。
再次,表现在规程措施的学习贯彻流于形式,只在班前会上念一遍,工人听完后就签字,既便考试也是开卷,题目简单,工人根本记不到心里,工作中靠经验操作。后果是导致规程措施形同虚设,工人对规程措施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淡泊。
2、监督检查老方法。
首先,表现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提前下通知,定时间、定内容,让下级有足够多的准备时间。后果是上级领导看不到真实的动态现场,了解不到真实的安全状况。
其次,表现在基层内部职能部门的动态检查固定化、程序化,安监员和其他检查人员什么时间到什么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几乎了如指掌,什么时间要提高警惕按章作业,什么时间可以放松麻痹玩点猫腻,他们心里最清楚。后果是做不到检查人员在不在场一个样,有的甚至检查人员前脚刚走就发生违章导致事故。
再次,表现在检查问题蜻蜓点水,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不提整改时限,更做不到咬住不放,紧追不舍,问题如何解决,最终还是靠基层。后果是导致有些问题屡查屡现,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基层对上级检查只是应付,对真正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不高。
3、责任追究老模式。
首先,表现在“追下不追上”。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查的是现场操作人员的责任,什么“安全意识淡泊”等罪名一应而全,而对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就要相对小得多。后果是使各级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
其次,表现在“保活不保死”。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把责任都推到伤亡者身上,以此减轻其它人的责任,尤其是发生死亡事故。后果是使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得不到应有的惩诫。
再次,表现在雷声大雨点少。发生违章或事故后,往往大造声势,然而在真正处理时,却碍于各种关系或情面,不了了之。后果是使事故责任追究四不放过的原则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