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提纲
发 文 号:劳安字1992
发布单位:劳安字1992
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通知
(1992年10月11日京劳保发字[1992]394号文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1]2号)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颁发的《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京劳保发字[1992]58号)的精神,北京市劳动局对申报《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测定》的自测单位的技术状况及设备进行了审查,对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及实地考核.对其中具备自检能力的单位颁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现将8个取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取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单位,于每年11月底将当年所测粉尘分级结果报我局.
2. 此证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换证,逾期不换者,视作放弃自测资格.
3. 今后欲申请《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请提前向市劳动局申请,经培训考核后,合格者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
4. 培训考核发证等具体事宜由我局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负责.
附件:
北京市《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测定分级资格认可证》单位名单(首批)
1. 首纲总公司安全处技术检测科
2. 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环保监测站
3. 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环保劳保监测站
4. 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环保研究中心
5. 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工业卫生监督监测中心
6. 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七三八厂劳动保护检测站
7. 北京市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环保监测治理服务中心
8. 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量具刃具厂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通知
(1992年7月4日京劳保发字[1992]241号文件)
根据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市劳动局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了安全资格审查,经认定,现将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等50个获得首批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有《安全认可证》的企业可以在本市和外省市从事相应的安装或修理业务.
2. 此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换证,逾期不换,自行作废.
3. 此证不得涂改、出租、转让.
4. 今后开业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需在开业前到市劳动局办理试安装、修理业务登记,经考核合格后,再办理正式的申请手续.
附件: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单位名单(首批)
序号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桥式起重机安装,修理
1.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贾学珍 803. 3588
2. 首钢建华设备安装公司 刁 祥 87. 5910
3. 北京铁路分局北京装卸机械修配厂 胡德元 322. 3818
4. 北京市设备起重安装公司 宋庆均 89. 5301
5. 北京市朝阳起重设备修配厂 陈宗仁 502. 1898
6. 北京市朝阳起重设备制造厂 孙崇光 423. 2225
7. 北京三力起重设备安装维修公司 魏耀林 601. 6686
8. 北京市石景山远东设备安装公司 刘 学 87. 5787
9. 北京市昌平石鹰设备维修队 康国平 684. 0729
10. 北京市冶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曹文圣 423. 1260
11. 北京市机修协作中心第二分中心 高庆增 821. 1199
12. 北京京航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沈泽民 837. 6471
13. 北京市三建机械公司 高庆泉 491. 9031
14. 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机械厂 陈广亮 436. 1177
15. 北京起重设备厂修理厂 孙 诚 36. 3704
16.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镇起重安装队 杨春森 709. 1806
17. 北京市昌平宏生结构厂 李春银 974. 2566
18. 北京市延庆县建宏集团公司 郭侗林 910. 2492
19. 北京市崇文区东川起重修理厂 乔国强 771. 7558
20. 北京市城建工程安装公司 石善友 86. 7931
21. 北京市不利不电工程安装公司 史玉福 401. 5511-3557
22. 中建一局安装公司 黄廉龄 924. 3131
23. 北京市丰台区铜厂不电安装队 王建国 722. 6661-286
24. 北京市朝阳区机械施工公司工程
机械修理厂 张吉生 500. 5116
二、流动式起重机修理
25.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修理厂 刘万秋 924. 2880
26. 北京起重机器厂第四分厂 赵世敬 990. 1915
27. 北京起重机器厂第三分厂 解承宜 954. 1889
28. 北京起重机器厂吊车修理产品服务处 弭战友 771. 5645
29. 北京起重机器厂吊车修理部 魏祥春 771. 4013
30. 北京起重机器厂台湖分厂 苏之良 954. 6795
31. 北京市海淀区五路锦州吊特约修理部 刘元刚 81. 1722
32. 北京了思台工程机械处理厂 冯永顺 974. 2429
33. 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工程机械汽车修理厂 杨云彪 78. 6621
三、电梯安装、修理
34. 中建一局安装公司 黄廉龄 924. 2543
35.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贾学珍 803. 3588
36. 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安装部 典国柄 831. 0337
37. 北京市丰台通力电梯服务站 赵新建 81. 5162
38. 北京市住宅建设安装公司 李成龙 465. 2221
39. 北京市城乡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金人杰 436. 1122
40. 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孙柯金 54. 8131
41. 北京首都电梯厂 刘伟和 423. 2641
42. 北京市朝阳区长城电梯维修部 齐玉增 467. 7098
43. 中建一局第三建筑公司 蒋光盛 381. 4411
44. 北京市第五城市建设工程公司
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 周铁青 291. 4351
45. 北京东城长城电梯服务站 杨贵林 44. 0506
46. 北京运通电梯联合公司 张 海 500. 2967
47.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工美电梯技术服务站 罗海 501. 2967
48. 北京八一五厂(北京永定电梯厂) 万昌义 381. 8796
49.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安装公司 石善友 86. 7931
50. 北京市西城区综合安装维修服务社 刘建平 601. 2223-3030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通知
(1992年6月21日京劳保发字[1992]221号文件)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物价局印发的《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京劳培发字[1991]23号规定,现对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劳动局审定批准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本通知的规定精神,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和增收其他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每人2元收取报名费,其余费帮收取标准见附件一、二.
三、考核不及格的学员,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前,应重新交纳考核费.
四、本通知所规定的培训、考核费和其他费用,为最高限额,各培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减少收费.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市劳动局直接组织,并收取考核费、教材、考核大纲、表格和证件制作费.
六、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组织到区、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册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体检.
附件: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表
2.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资料、证件目录
附件2: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一、教材、考核大纲
1. 电工
2. 焊工
3. 汽车驾驶
4. 叉车驾驶
5. 电瓶车驾驶
6. 摩托车加驾驶
7. 塔吊司机
8. 桥吊司机
9. 汽车吊司机
10. 轨道吊司机
11. 脚手架
12. 起重拆装
13. 电梯操作
14. 电梯维修
15. 信号指挥及挂勾
二、证件
1.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委托书
2.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许可证
3.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场证书
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 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6. 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放厂矿长安全资格认证等三项劳动保护监察权的通知
(1992年10月30日京劳保发字[1992]496号文件)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前政府转变职能,放权于企业的精神,决定将原属于市劳动局行使的三项劳动保护监察权进行下放,现通知如下:
一、将《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1990年第21号令)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企业的厂(矿)长、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矿)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市劳动局不再单独进行培训和发证.
二、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镇煤矿长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京劳保发字[1989]88号)规定的乡镇煤矿矿长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审批权,下放给区县劳动局负责.
三、将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京政发[1988]37号)规定中的有关总投资限额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劳动局审批;
(二)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三)总投资不足3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劳动保护管理机构审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七部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2年10月8日京政办发[1992]71号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劳动乙《关于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做好压力容器安全工作是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当前在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各级领导绝不能丝毫放松安全工作.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规章,世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附件:
关于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报告
附件:
关于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本市于1986年开展的压力容器整顿治理工作,经各级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共同努力,于1991年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整顿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摸清了压力容器的数量、分布,基本掌握了设备状况,为今后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据1991年底的统计,全市固定式压力容器已达3891台,其中符合安全要求的32345台,占83%;存在缺陷尚能满足最低安全要求,需采取措1051台,占2. 7%,其余的有待进一步治理.
(二)消除了一批严重隐患,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整顿治理以前,压力容器安全状况较差,失检失修现象严重,事故时有发生.1978年和1979年发生事故分别为14起和13起,其它年份也在8起左右.经过整顿治理,"七五"期间比"六五"期间事故减少11丐,下 降64. 7%.一批有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如被列为我市"三大压力容器隐患"的燕山石化公司4台乙烯球罐、市液化气公司云岗储备场的液化石油气球罐和北京焦化厂208台煤气卧式储罐,经修理改造,达到了安全使用要求.
(三)基本理顺了压力容 器的管理体制.使用压力容器较集中的生产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了管理制度;按区县、主管局(总公司)实行压力容器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开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一些关键部位的压力容器达到了设计使用要求,提高了运行效率.北京焦化厂煤气卧式储罐,整顿治理前"带病"运行,降压使用,检修后工作压力恢复到8公斤/平方厘米,仅此就多储煤气7. 3万立方米.使用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燕山石化公司和市化工系统,由于坚持检验,减少了停车天数,提高了经济效益.
(五)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整顿治理中,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能,为下一步实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顿治理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宽,乡镇企业、医疗卫生、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遗漏较多.由于这些单p位的压力容器没有纳入管理范围,1990年后发生爆炸以至引起伤亡的事故有所增加.
(二)少数单位领导对压力容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其主要表现,一是只满足于转发文件,很少进行具体指导;二是片面强调生产,不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三是个别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单位,片面追耱经济效益,盲目拼设备,对压力容器缺乏必要的维护和检修.
(三)压力容 器安全况转化、升级不及时,特别是对2. 7%应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采取措施不力,隐患依然存在.
(四)有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有所削弱,出同了压力容器无人管理的现象.
(五)个别检验单位检验水平低,不能满足合理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的需要.
三、对今后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关于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为了巩固和扩大整顿治理的成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今后本市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要保证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对压力容器的使用与安全运行负责;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贯彻"安全条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二)清理死角,不留遗漏.凡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都应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局(总公司)要分别对本辖区内中央在京单位、大专院校、区县属单位和本系统的压力容器进行一次清理,组织登记、检验,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制定定期检验制度及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制度.清理结果于1993年3月底前报市劳动局.
(三)限期做好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收尾工作.按1991年底压力容器总数,今年内要完成注册登记、检验和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工作,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于确因技术方面问题和其它特殊原因影响检验和评定安全状况等级的压力容器,除进行注册、纳入管理和监察的范围外,还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监控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使用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方可继续使用.
(四)实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燕山石油化工公司、首钢总公司、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北京矿务局、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建材集团总公司、市公用局、市机械局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负责本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其余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任务由各区、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按辖区分别承担.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的检验所应相互支持,工作量大、时间紧时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使用单位要把定期检验作为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检验计划和所需资金,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安排并完成好年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与定橙率,从1995年起全市每年定检率要达到100%.
(五)做好压力容器转化升级工作.对监控使用的4级压力容器,要创造条件尽快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对无修复价值的尽快更新或报废,坚决杜绝不检验和无监控措施使用的现象.凡定为报废的压力容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
(六)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合理安排力量,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质量.
(七)做好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