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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发 文 号:第九届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
发布单位:第九届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
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a)如新修订公约生效,自其生效时,会员国对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需按照上述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为依法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b)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公约英文和法文本同等作准。
注:该公约为原文体对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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