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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交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通知

发 文 号:(87)交水监字15号
发布单位:(87)交水监字15号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仪器;
(5)英语。
第二十三条 申请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航船船长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地文航海;
(3)航海气象;
(4)船舶避碰;
(5)职务与海运法规;
(6)英语。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船舶避碰;
(3)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4)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申请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船艺;
(4)职务与海运法规;
(5)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6)英语。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大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避碰;
(2)船艺;
(3)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4)英语。
第二十五条 申请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适任证书.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避碰;
(2)航海仪器;
(3)船艺;
(4)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二十六条 申请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专科毕业生,在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证书.
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毕业生,在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船艺。
三、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实际担任一级水手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及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仪器;
(5)航海气象;
(6)职务与海运法规;
(7)船艺;
(8)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四、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避碰;
(2)航海仪器;
(3)船艺;
(4)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二十七条 申请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厉晋升
持有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大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船舶操纵;
(4)航海气象;
(5)职务与海运法规。
二、航区扩大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气象;
(5)职务与海运法规。
第二十八条 申请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大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职务与海运法规;
(4)船艺;
(5)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二、航区扩大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大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职务与海运法规。
第二十九条 申请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本科、专业毕业生,在沿海航区2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
二、航区扩大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仪器;
(5)职务与海运法规。
第三十条 申请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毕业生,在沿海航区2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沿海航区200总吨及以上船舶实际担任水手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及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仪器;
(5)航海气象;
(6)职务与海运法规;
(7)船艺。
三、航区扩大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仪器;
(5)职务与海运法规;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考试。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大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气象;
(5)职务与海运法规。
第三十二条 申请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大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避碰;
(2)职务与海运法规;
(3)船艺;
(4)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仪器;
(4)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三十三条 申请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在近岸航区2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气象;
(4)航海仪器;
(5)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三十四条 申请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毕业生,在近岸航区200总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近岸航区200总吨以上船舶实际担任水手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及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仪器;
(4)职务与海运法规;
(5)航海气象;
(6)船艺;
(7)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三、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仪器;
(4)航海气象;
(5)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考试。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三十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职务海运法规;
(4)航海气象。
第三十六条 申请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海洋船航驾驶专业毕业生,在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近岸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实际担任水手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航海基础;
(2)航船避碰;
(3)职务与海运法规;
(4)船艺。
第四章 轮机长、轮机员考试
第三十七条 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的等级、职务、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
一、根据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以下等级;
1.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
2.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
3.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
二、职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不设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而将该三种职务合并设置为值班轮机员。
三、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内燃机、汽轮机、蒸气机。
第三十八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设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上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并经不少于三个月轮机长业务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轮机自动化;
(3)轮机管理;
(4)英语。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并经不少于三个月轮机长业务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自动化;
(4)轮机管理;
(5)英语。
第三十九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轮机自动化;
(5)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自动化;
(4)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第四十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轮机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诉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船舶电气;
(5)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第四十一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轮机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
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轮机管理专业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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