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爆破警戒与信号
3.1施工处爆破露天时间按工区规定的爆破时间执行,具体为:
中午:12:30~14:30 下午:17:30~18:30
3.2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3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3.4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张贴爆破施工告示牌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3.4.1 起爆前20min,应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岗哨,岗哨人员应佩带标有爆破警戒字样的红袖章、口哨和对讲机。
3.4.2 爆破施工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三声长哨音,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两声短哨音,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信号,一声长哨音,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位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4.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2爆破员如果发现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4每次爆破后,现场技术员和爆破员必须清点爆炸物品退库。
5盲炮处理
5.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单位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爆破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c.处理盲炮时,闲杂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记录。
5.2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诱爆。
5.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c.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d.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4雷雨季节禁止爆破作业。
6.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6.6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6.7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爆破安全控制程序见附图。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英华大桥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