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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5.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并要求各施工班组每天班前班后检查。

2.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染治理效果,检查现场违规情况。

3.每次检查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4.对检查出的问题,根据“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6、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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