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临时设施管理工作,结合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临时设施的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高墙下和高切坡附近。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临时设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5.生活、办公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7.使用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
8.临时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9.保持临时宿舍周围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0.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滋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