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
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XX 市突发事件应
对条例》《XX 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 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
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
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
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
明,正确引导等。
1.5 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
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
了改变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
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
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
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
中断;自然损失、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人为因素、
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 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由低到高划分为4 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 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100 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 千户以上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 小时以
上的。
1.6.2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
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 万户以上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 小时
以上的。
1.6.3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 小时以上的。
1.6.4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或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 小时以上的。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
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委、市公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
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XX 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
XX 供电公司、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XX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各区(市)分管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
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
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
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
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
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
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指导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
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
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
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
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
度,统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
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
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
系工作;协调区(市)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指导事发单位及时正面发声。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
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
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事发地区(市)对受损道路及其
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发展改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
用热的组织工作。
市公安: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
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
上级公安和同级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
监管和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
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
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
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按指挥部命令,开辟高速公
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
监督及调查。
市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
作;协助当地区(市)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
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XX 银保监局: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XX 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
信应急保障工作。
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
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
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
XX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区(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
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
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
抢险。
3 监测预测
3.1 预防
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
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
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区(市)、市有关部门
配合,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
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
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
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 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监
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
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
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
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三级、二级、一级4 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
红色表示。
4.1.1 蓝色预警级别(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 千户以上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 小
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
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2 黄色预警级别(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 万户以上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 小
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
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3 橙色预警级别(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 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
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4 红色预警级别(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 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
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2 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
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
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
(单位)、区(市)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
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 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
性措施。
4.3.2 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
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
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
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
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
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 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
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
准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3)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做好省、XX 领导或工作组来青指挥的相关准备工
作。
4.3.4 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
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
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
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
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及其部门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及其部门(单位)要
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上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
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
(市)。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市
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 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 分钟
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 分钟内以
电话形式、5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
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
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和漏报。
依据《XX 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规程》(青政办发
〔2020〕2 号),经研判确定为敏感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
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也应于1 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相关领导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
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
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
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
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
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
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
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
接报的市、区(市)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
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
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
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严防次生、衍生损失。
6.2 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市)启动应急响
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
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市)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
(单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
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以及供热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
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
调动事发单位、区(市),以及市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
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
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
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 指挥与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区(市)分管领导或区(市)
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
的事件,区(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
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
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
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
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市)主要领
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
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主要领导,市专项应
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
置。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市委、市主要领导赶赴现
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
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
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
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
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
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
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
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
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设施抢修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
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
件处置规程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牵头,事发地区(市)及其
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依法维护突发
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已死亡
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区(市)
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
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市)牵头,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XX 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
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
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
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事
发地区(市)、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
会、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
研判、引导,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及相
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公安、工
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
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
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
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 处置措施
6.5.1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
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
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
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
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
处置;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
供抢修条件;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
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
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
热;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
多项措施:
(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
热;
(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 扩大响应
如供热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
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损失,超出我市控制
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
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 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
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区(市)
应健全与属地XX、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
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
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 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
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
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
有序的原则。各区(市)、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
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
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
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市)负责发布。市或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
部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市)、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
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 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市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
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
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 社会救助
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
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
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
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
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
机干预工作。
8.3 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
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 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
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
和总结评估,15 日内书面报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
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
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
9.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
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
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
时,以供热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
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市)给予支援。
各区(市)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
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
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
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
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
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区
(市)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
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
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
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市)或相关企
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
指令落实到位。
9.2 通信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
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
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
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
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 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3 交通保障
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
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
件期间配备由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
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交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
受损时,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
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
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
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
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
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
开展。
9.4 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
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
秩序。事发地区(市)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协助公安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 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市)动员各方面力
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负责汇
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道)等单位
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
则,由市、区(市)分级负担。
市、区(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
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 宣教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
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
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
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
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 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
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
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
案至少每2 年应进行1 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
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
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11 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
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
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 附则
12.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
按规定向市备案。各区(市)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
12.2 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
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
持续改进。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