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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2调查、评估

  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铁路道口办公室发布。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在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6.2总结经验

  结案后,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事故的环境、起因等因素,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并通报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7保障措施

  7.1规章制度保障

  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

  7.2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输送群众,进行救援,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3宣传、培训

  7.3.1各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有效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期铁路道口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铁路道口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铁路道口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自觉性。

  7.3.2定期组织开展铁路道口监护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教育、考试等有效形式,提高监护员的业务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监护员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情况以及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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