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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1日

  第十章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项目部必须制订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持建筑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操作工上岗证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4、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5、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载,操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应同时使用棘轮保险卡牢。

  7、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刀,并将运送物送下。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紧电源控制箱,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9、起重机械应定期保养、定期检查,确保机械完好、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杜绝带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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