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明确相关股室、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职责。充分整合系统内的各种资源,组成以青年教师、志愿者等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做好预案编修和应急演练。各学校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成教股、中职教股、初幼教股、德育股、督导室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3.完善应急保障系统。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建设集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救援指挥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利用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卫生、消防、通讯、地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资源的状况,确保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报送快速、准确、顺畅。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办公室、计财股、成教股、中职教股、初幼教股、德育股、督导室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四)强化安全保障体系
1. 加强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独立设置学校安全工作科(股),各学校设置保卫科,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卫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和队伍管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履职能力。(人事股、计财股、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持续加大安全教育和管理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公共安全所需经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治理、防护设施设备建设、表彰奖励等必要的投入。各学校要将安全专项经费、包括师资培训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有保障和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人事股、计财股、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强化学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学校安全政策法规,校(园)长要切实承担安全教育和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必须亲自组织达标创建工作、必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必须健全管理制度规程、必须坚持带班值守、必须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必须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必须提高学校本质安全”的要求,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卫股、成教股、中职教股、初幼教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加强和创新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继续完善学校安全常规工作“六个一”制度。即:每日一记录、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每期一分析、每年一考评。根据《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值班制度,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等一整套精细化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3.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安全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分析研判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形势,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和管理形势分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局务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和部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人事股、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奖惩、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每年,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年对所辖学校的检查率应达50%以上。建立县(市、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学期会同公安、综治、安监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重点对防溺水、宿舍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综治和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做到督导检查与隐患整治、规范管理、绩效考核、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与“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单位和个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创建达标需事前书面征求同级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责任不落实、规定不执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人事股、纪检监察室、保卫股、督导室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安全发展学校”创建活动从即日开始,到2015年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上旬前)。
各校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申报创建阶段(2013年5月—2014年12月底)。各学校填写《永春县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备案表》(附件1),分别向永春县教育局申报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要按照《泉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学校考评标准》(附件3)的内容要求,开展为期1年以上的“安全发展学校”创建活动。并结合“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安全发展学校”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2月底)。各学校对照《泉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学校考评标准》(附件3)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分别填写《永春县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学校评定申请书》(附件2,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考评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分期分批对申请学校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由县教育局下文确认为“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
第四阶段:持续改进阶段(2015年3月以后)。取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要巩固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期满一年后,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分别向县教育行政部门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情况,期间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状况出现大幅度反弹,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从2015年1月份开始,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取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有效期三年。取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自动废止,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考评办法
考评成绩实行千分制,各学校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50分以上的为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建“安全发展学校”是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发展能力、促进全县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安全创建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创建“安全发展学校“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以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校,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考评奖惩。各校要把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对在2015年底前获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给予以通报表彰;对在2015年底前没有通过“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考评验收的,给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舆论宣传。创建活动期间,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舆论氛围。
请各校将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方案和领导组机构名单于2013年5月17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保卫股,各校报送的所有材料应有文本材料(请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联系人:李钊炜;联系电话:23891936;电子邮箱:yc238919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