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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平凉市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证书所有人: 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赵红奎,品牌型号:宇通牌ZK69XXXX,发动机号码:J61YB90XXXX,车辆识别代号:LZYTCTD659100XXXX,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注册日期:2009年7月29日,核定载客人数:41人,实载人数:7人,检验合格止2017年7月,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保险单号码:PDDG20166201080300XXXX,第三者责任保险额:150万元,交强险。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号码:甘交运管甘字62080000XXXX号,核发机关: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发证日期:2014年7月11日,有效期止2017年7月9日。该车于2017年1月10日在甘肃东运集团平凉天昊汽车维修救援有限公司进行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

2.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登记证书所有人:王建武,实际所有人:王康兵(该车辆系王康兵3年前从王建武处购买所得,未办理过户手续),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3XXXX,发动机号码81221XXXX,车辆识别代号LZWACAGA49808XXXX,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3月31日,核定载客:7人,实载人数:5人,检验合格止2017年3月,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码:PDDG20176201080400XXXX。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赵红奎,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1日,中专文化程度,家住甘肃省泾川县罗汉洞乡丈八寺村,准驾车型:A1,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月16日,有效期止2025年1月16日,系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证号:62272219830201XXXX,档案编号:62270009XXXX。经查,赵红奎与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车辆经营协议》,协议期限: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

2.王康兵,男,汉族,生于1992年6月6日,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一社145号,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1月26日,有效期止2020年11月26日,系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驾驶证号:62272719920606XXXX,档案编号:62270031XXXX。

(三)事故车辆运营线路情况

甘L2XXXX号为宇通牌ZK69XXXX型大型普通客车,承运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平凉至西安隔日单程班线营运,营运线路从平凉汽车东站出发经城乡换乘站(马峪口村)后,在四十里铺镇上G22青兰高速至西安。2017年3月8日,安排班次1001,发班时间6时30分,6时42分安全检查后出站,7时20分许,运行到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吴岳村村口路段(G312线1769km+500m处)发生事故。

(四)事故车辆及其驾驶员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8日委托甘肃中天司法鉴定所对肇事的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的车辆制动系统性能、转向系统性能、肇事前的行驶速度以及两车的碰撞痕迹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肇事时制动系统性能、转向系统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78.6km/h-83.4km/h。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的制动部件和转向部件严重损坏,故该车的制动系统性能和转向系统性能无法鉴定,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61.8km/h-65.6km/h。

2.事故车辆驾驶人检验鉴定

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8日委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对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红奎、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王康兵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120号鉴定结果:赵红奎血液样中未检出酒精成分;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118号鉴定结果:王康兵血液样中未检出酒精成分。

(五)事发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吴岳村村口路段(G312线1769km+500m处),道路类型为二级公路,呈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单向路宽 7.5m,属村镇直线路段,道路南北侧均为居民住房,现场道路路面为干燥沥青柏油路,路面标线清晰,中心线为黄色单实线,线宽15㎝,据路面中心线(中至中)3.75m为车道分界线,白色虚线,线段长2m,间隔4m,线宽15㎝。肇事路段的限速值为70km/h,事故现场以路北1769km+500米处桩号为基准点,以路北路边为基准线,现场由西向东依次展开丈量,道路全宽15m。事发路段天气晴,无障碍,视线良好。

(六)事故车辆现场定位情况

事故现场有肇事车2辆,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头东尾西停放于路北机动车道,左前轮距基准线390cm,左后轮距基准线315cm;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右前轮距基准线495cm,右后轮距基准线510cm,距基准点810cm,两车相距230cm,两车碰撞后擦印长度为3030cm,距基准线340cm,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刹车印长度为3120cm,距基准线300cm。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

1.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系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该公司1998年2月4日成立,注册地址:甘肃平凉市崆峒区解放北路68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710291XXXX,法定代表人:胡高晓,经营范围:公路客运。该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甘交运管许可甘字62080000XXXX号,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公交客运,核发机关: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证件有限期止2019年7月31日。

经查,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技术档案,事故发生后,按程序启动了公司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正式制定下发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二是未全面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建立不规范,没有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四是个别车辆GPS定位信息数据回传不正常,对驾驶员私自安装GPS设备电源控制开关未及时发现并开展专项整治;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且未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2.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3日,注册地址: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252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756552032P,法定代表人胡高晓,营业期限2003年11月3日至2033年11月2日,经营范围:客、货运输、维修救援、出租客运、站务运营、旧机动车交易、信息服务、交通技工培训、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停车、住宿、国内旅游、汽车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该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甘交运管许可甘字62080000XXXX号,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一类机动车维修、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B1、B2),核发机关: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证件有效期2015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

经查,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等相关规章制度和东运集团GPS监控管理等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与所属子公司全部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针对性制定下发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二是未制定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只在年度安全责任目标书中注明)。

3.平凉汽车东站。营业执照注册号62080010000XXXX,法定代表人刘思纲,注册地址:甘肃平凉市解放北路68号,经营期限1999年8月27日至2041年4月10日,经营范围:客货运输、信息服务、住宿、停车、代售飞机、火车票。2015年7月1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交运管平字62080000XXXX号),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站,有效期止2019年6月30日,

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2017年2月15日经平凉汽车东站安全门检线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均合格。2017年3月7日13时40分,经平凉汽车东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及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摄像头等均合格。该车执行平凉至西安隔日班次,2017年3月8日安排班次1001,发班时间6时30分,6时42分出站安全检查,出站核载人数41人实载5人(不含驾驶员)。

经查,平凉汽车东站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天都与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出站安全承诺书》,“三不出站、六不进站”制度落实比较好。但发现主要负责人(刘思纲)和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均已过期,2017年2月已申报相关培训机构登记待培训考试。

(四)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管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隶属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监管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城市客运管理等工作。

经查,市运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了运输安全科,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事故发生后,在全市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向责任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并作出了相应处理。但在日常监管中督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五)甘肃省平凉公路管理局崆峒公路管理段。主要负责崆峒区境内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属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的G312线上海—霍尔果斯公路行政等级为国道,改建于1995年。公路技术标准为平原微丘二级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面宽12-24米,设计荷载汽车-20、挂-100。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省平凉公路管理局,设计单位为甘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经崆峒公路管理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事发路段沿线各类指路标志齐全,路面标线清晰,符合《甘肃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要求。

(六)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编人员42人,负责管辖崆峒区16个乡镇及平凉工业园区约2000公里的交通道路。其中:国道312线(含辅线)69公里,西嵋、平大2条省道58公里;白崇、平华等16条县乡道路328公里,村道1300余公里。管辖机动车辆10万余辆,驾驶员11万余人。

经查,事发路段由该大队十里铺中队负责管辖。该中队现有民警3人,事业干部1人,辅警10人,共14人;配置警车2辆。负责路查路检区域为: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大寨乡、峡门乡、上杨乡、平华路、马安路、原国道312线东段十里铺桥头至马峪口(事故发生地位于该路段内)共计里程610.09公里。2017年1-3月,大队和中队均按月制定了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勤务指导计划。事故发生接到出警指令后,大队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带领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勘查,事发后向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公路中队要求配置民警不少于7人,辅警若干,”等规定,该中队民警存在缺编问题;同时,调查组在调查期间对该中队勤务指导计划落实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仍未加强警力进行管控。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3月8日7时20分许,赵红奎驾驶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1人,实载7人),沿国道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769KM+500M处路段时,所驾车辆驶入路左与相对方向王康兵驾驶的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5人,乘载朱玲玲、罗世国、苟治、苟永辉四人)发生正面碰撞,致王康兵、朱玲玲、罗世国当场死亡,苟治、苟永辉受伤,经送平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2017年3月8日7时51分许,崆峒分局交警大队接到在国道312线吴岳村村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的出警指令后,交警大队大队长薛珍宝带领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和勘查,并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接报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吴建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邓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崆峒区政府党组成员、崆峒分局局长朱天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王瑞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德,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李卫中,副书记王永平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20急救中心、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平凉工业园区安环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当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军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3•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调查工作。

“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协作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未引发社会其他矛盾。经调查组查阅和调取相关资料发现,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赵红奎和现场人员多次致电崆峒公安分局110接报警指挥中心,电话无人接听时长达20分钟左右;平凉市人民医院120紧急医疗救援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称救护车都已出诊要求拨打二院或四十里铺镇医院电话,没有及时协调就近救护力量出诊救治伤员。暴露出我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处置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应急响应缓慢等问题,响应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1)王康兵,男,汉族,生于1992年6月6日, 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1月26日,有效期止2020年11月26日,系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身份证号:6227271992060XXXX,档案编号:62270031XXXX。

(2)罗世国,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2日,身份证号:62270119701024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马峪口三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死亡。

(3)朱玲玲,女,汉族,生于1976年2月24日,身份证号:62270119760224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六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死亡。

(4)苟治,男,汉族,生于1968年6月14日,身份证号:62270119680614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六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平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苟永辉,男,汉族,生于1970年7月20日,身份证号:62270119700720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六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平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尸体检验情况

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8日委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对甘L77654号小型面包车驾驶员王康兵以及乘车人朱玲玲、苟治、苟永辉、罗世国5具尸体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1)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27号鉴定意见:死者王康兵系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性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2)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29号鉴定意见:死者朱玲玲系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性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3)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30号鉴定意见:死者苟永辉系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性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4)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31号鉴定意见:死者罗世国系重型颅脑损伤、颈椎骨折、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内踝骨骨折、左胫腓骨中段闭合性粉碎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导致其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5)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28号鉴定意见:死者苟治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肘关节骨折、右股骨下段开放性横断性骨折、左膝关节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中段闭合性粉碎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导致其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3.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会同平凉工园区、保险公司、东运集团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死者善后工作。3月9日上午,崆峒分局交警大队、工业园区、保险公司、东运集团抽组相关人员,成立五个工作组,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5名死者家属做工作,化解矛盾,安抚家属情绪,协调善后问题。3月9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垫付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保险费用161.2万元。3月10日,崆峒分局交警大队召集死者家属、东运集团、平凉工业园区有关人员对死者善后赔偿进行协商,经过多方多次协商,于当日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如下:(1)罗世国死亡赔偿金614503.32元;(2)朱玲玲死亡赔偿金639533.32元;(3)苟治死亡赔偿金590015.82元;(4)苟永辉死亡赔偿金619612.48元;(5)王康兵死亡赔偿金700000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红奎,关闭GPS监控设备,驾驶该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78.6km/h-83.4km/h,该路段限速70km/h),驶入左道,遇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对个别车辆GPS定位信息数据回传不正常,驾驶员私自安装GPS设备电源控制开关未及时发现并开展专项整治。

2.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下属公司个别挂靠车辆GPS定位信息数据回传不正常现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督促下属公司进行有效整改。

3.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制度落实还不够完全到位,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力度欠缺。

4.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中队民警存在缺编问题,对所管辖区域道路的日常巡逻管控和定期专项整治不力。

5.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等七进工作任务落实效果不明显,辖区内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平凉市崆峒区“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甘L2XXXX号宇通牌ZK69XXXX型大型普通客车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25万元,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2.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有效监督其所属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委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约谈。

3.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建议向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4.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作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等工作不力,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5.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所管辖的道路日常巡逻管控工作不到位,事发后未迅速开展事故发生等重点路段专项整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向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6.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由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四十里铺镇镇政府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事故救援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平凉市人民医院120紧急医疗救援调度中心。经从驾驶人赵红奎四次询问笔录中核实,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接到求救电话后,未能及时协调就近救护车辆和人员出诊。责成该调度中心向市卫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赵红奎,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机动在道路上车超速行驶,驶入左道,遇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赵红奎的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康兵,甘L77654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根据《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崆公交认字【2017】第0007号),王康兵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3.南海峰,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上一年个人收入的40%罚款。

4.邬龙,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技术部部长,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免去总经理助理职务处分,并处罚上一年个人收入的40%罚款。

5.熊有军,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部副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上一年个人收入的40%罚款。

6.对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员,建议由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暴露出道路交通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尽快明确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近几年,工业园区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从体制机制层面来看,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责任没有得到合理界定和有效落实。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向市政府呈报有关方案,全面厘清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失职照单追责,彻底扭转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无责、相互扯皮推诿的被动局面。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迅速开展营运车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交通、运管部门开展的公路客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从人、车、站场等方面,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每个单元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参与营运;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驾驶员强化监管,充分利用GPS等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监管,避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非法上下客经营等行为。对于私自安装GPS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合理调整警力部署,推动警力下沉,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基层大、中队,集中对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整治,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站点不松、人员不减;管控不松、密度不减”。要加强路面巡逻,重点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客运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切实做到“知人、知车、知路”。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尤其是长途客运企业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调取监控记录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动态监控要求。

(五)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所属单位开展全方位全员额的警示教育活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运输行业以及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本部门与事发辖区政府在应急处置协同、事故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救援和及时处置事故现场。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证书所有人: 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赵红奎,品牌型号:宇通牌ZK69XXXX,发动机号码:J61YB90XXXX,车辆识别代号:LZYTCTD659100XXXX,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注册日期:2009年7月29日,核定载客人数:41人,实载人数:7人,检验合格止2017年7月,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保险单号码:PDDG20166201080300XXXX,第三者责任保险额:150万元,交强险。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号码:甘交运管甘字62080000XXXX号,核发机关: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发证日期:2014年7月11日,有效期止2017年7月9日。该车于2017年1月10日在甘肃东运集团平凉天昊汽车维修救援有限公司进行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

2.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登记证书所有人:王建武,实际所有人:王康兵(该车辆系王康兵3年前从王建武处购买所得,未办理过户手续),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3XXXX,发动机号码81221XXXX,车辆识别代号LZWACAGA49808XXXX,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3月31日,核定载客:7人,实载人数:5人,检验合格止2017年3月,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码:PDDG20176201080400XXXX。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赵红奎,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1日,中专文化程度,家住甘肃省泾川县罗汉洞乡丈八寺村,准驾车型:A1,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月16日,有效期止2025年1月16日,系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证号:62272219830201XXXX,档案编号:62270009XXXX。经查,赵红奎与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车辆经营协议》,协议期限: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

2.王康兵,男,汉族,生于1992年6月6日,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一社145号,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1月26日,有效期止2020年11月26日,系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驾驶证号:62272719920606XXXX,档案编号:62270031XXXX。

(三)事故车辆运营线路情况

甘L2XXXX号为宇通牌ZK69XXXX型大型普通客车,承运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平凉至西安隔日单程班线营运,营运线路从平凉汽车东站出发经城乡换乘站(马峪口村)后,在四十里铺镇上G22青兰高速至西安。2017年3月8日,安排班次1001,发班时间6时30分,6时42分安全检查后出站,7时20分许,运行到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吴岳村村口路段(G312线1769km+500m处)发生事故。

(四)事故车辆及其驾驶员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8日委托甘肃中天司法鉴定所对肇事的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的车辆制动系统性能、转向系统性能、肇事前的行驶速度以及两车的碰撞痕迹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肇事时制动系统性能、转向系统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78.6km/h-83.4km/h。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的制动部件和转向部件严重损坏,故该车的制动系统性能和转向系统性能无法鉴定,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61.8km/h-65.6km/h。

2.事故车辆驾驶人检验鉴定

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8日委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对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红奎、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王康兵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120号鉴定结果:赵红奎血液样中未检出酒精成分;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118号鉴定结果:王康兵血液样中未检出酒精成分。

(五)事发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吴岳村村口路段(G312线1769km+500m处),道路类型为二级公路,呈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单向路宽 7.5m,属村镇直线路段,道路南北侧均为居民住房,现场道路路面为干燥沥青柏油路,路面标线清晰,中心线为黄色单实线,线宽15㎝,据路面中心线(中至中)3.75m为车道分界线,白色虚线,线段长2m,间隔4m,线宽15㎝。肇事路段的限速值为70km/h,事故现场以路北1769km+500米处桩号为基准点,以路北路边为基准线,现场由西向东依次展开丈量,道路全宽15m。事发路段天气晴,无障碍,视线良好。

(六)事故车辆现场定位情况

事故现场有肇事车2辆,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头东尾西停放于路北机动车道,左前轮距基准线390cm,左后轮距基准线315cm;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右前轮距基准线495cm,右后轮距基准线510cm,距基准点810cm,两车相距230cm,两车碰撞后擦印长度为3030cm,距基准线340cm,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刹车印长度为3120cm,距基准线300cm。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

1.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系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该公司1998年2月4日成立,注册地址:甘肃平凉市崆峒区解放北路68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710291XXXX,法定代表人:胡高晓,经营范围:公路客运。该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甘交运管许可甘字62080000XXXX号,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公交客运,核发机关: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证件有限期止2019年7月31日。

经查,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技术档案,事故发生后,按程序启动了公司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正式制定下发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二是未全面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建立不规范,没有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四是个别车辆GPS定位信息数据回传不正常,对驾驶员私自安装GPS设备电源控制开关未及时发现并开展专项整治;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且未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2.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3日,注册地址: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252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756552032P,法定代表人胡高晓,营业期限2003年11月3日至2033年11月2日,经营范围:客、货运输、维修救援、出租客运、站务运营、旧机动车交易、信息服务、交通技工培训、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停车、住宿、国内旅游、汽车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该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甘交运管许可甘字62080000XXXX号,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一类机动车维修、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B1、B2),核发机关: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证件有效期2015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

经查,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等相关规章制度和东运集团GPS监控管理等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与所属子公司全部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针对性制定下发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二是未制定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只在年度安全责任目标书中注明)。

3.平凉汽车东站。营业执照注册号62080010000XXXX,法定代表人刘思纲,注册地址:甘肃平凉市解放北路68号,经营期限1999年8月27日至2041年4月10日,经营范围:客货运输、信息服务、住宿、停车、代售飞机、火车票。2015年7月1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交运管平字62080000XXXX号),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站,有效期止2019年6月30日,

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2017年2月15日经平凉汽车东站安全门检线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均合格。2017年3月7日13时40分,经平凉汽车东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及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摄像头等均合格。该车执行平凉至西安隔日班次,2017年3月8日安排班次1001,发班时间6时30分,6时42分出站安全检查,出站核载人数41人实载5人(不含驾驶员)。

经查,平凉汽车东站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天都与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出站安全承诺书》,“三不出站、六不进站”制度落实比较好。但发现主要负责人(刘思纲)和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均已过期,2017年2月已申报相关培训机构登记待培训考试。

(四)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管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隶属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监管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城市客运管理等工作。

经查,市运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了运输安全科,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事故发生后,在全市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向责任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并作出了相应处理。但在日常监管中督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五)甘肃省平凉公路管理局崆峒公路管理段。主要负责崆峒区境内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属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的G312线上海—霍尔果斯公路行政等级为国道,改建于1995年。公路技术标准为平原微丘二级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面宽12-24米,设计荷载汽车-20、挂-100。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省平凉公路管理局,设计单位为甘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经崆峒公路管理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事发路段沿线各类指路标志齐全,路面标线清晰,符合《甘肃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要求。

(六)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编人员42人,负责管辖崆峒区16个乡镇及平凉工业园区约2000公里的交通道路。其中:国道312线(含辅线)69公里,西嵋、平大2条省道58公里;白崇、平华等16条县乡道路328公里,村道1300余公里。管辖机动车辆10万余辆,驾驶员11万余人。

经查,事发路段由该大队十里铺中队负责管辖。该中队现有民警3人,事业干部1人,辅警10人,共14人;配置警车2辆。负责路查路检区域为: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大寨乡、峡门乡、上杨乡、平华路、马安路、原国道312线东段十里铺桥头至马峪口(事故发生地位于该路段内)共计里程610.09公里。2017年1-3月,大队和中队均按月制定了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勤务指导计划。事故发生接到出警指令后,大队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带领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勘查,事发后向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公路中队要求配置民警不少于7人,辅警若干,”等规定,该中队民警存在缺编问题;同时,调查组在调查期间对该中队勤务指导计划落实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仍未加强警力进行管控。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3月8日7时20分许,赵红奎驾驶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1人,实载7人),沿国道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769KM+500M处路段时,所驾车辆驶入路左与相对方向王康兵驾驶的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5人,乘载朱玲玲、罗世国、苟治、苟永辉四人)发生正面碰撞,致王康兵、朱玲玲、罗世国当场死亡,苟治、苟永辉受伤,经送平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2017年3月8日7时51分许,崆峒分局交警大队接到在国道312线吴岳村村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的出警指令后,交警大队大队长薛珍宝带领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和勘查,并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接报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吴建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邓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崆峒区政府党组成员、崆峒分局局长朱天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王瑞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德,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李卫中,副书记王永平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20急救中心、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平凉工业园区安环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当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军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3•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调查工作。

“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协作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未引发社会其他矛盾。经调查组查阅和调取相关资料发现,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赵红奎和现场人员多次致电崆峒公安分局110接报警指挥中心,电话无人接听时长达20分钟左右;平凉市人民医院120紧急医疗救援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称救护车都已出诊要求拨打二院或四十里铺镇医院电话,没有及时协调就近救护力量出诊救治伤员。暴露出我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处置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应急响应缓慢等问题,响应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1)王康兵,男,汉族,生于1992年6月6日, 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1月26日,有效期止2020年11月26日,系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身份证号:6227271992060XXXX,档案编号:62270031XXXX。

(2)罗世国,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2日,身份证号:62270119701024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马峪口三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死亡。

(3)朱玲玲,女,汉族,生于1976年2月24日,身份证号:62270119760224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六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死亡。

(4)苟治,男,汉族,生于1968年6月14日,身份证号:62270119680614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六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平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苟永辉,男,汉族,生于1970年7月20日,身份证号:62270119700720XXXX,家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六社,乘坐甘L7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平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尸体检验情况

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8日委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对甘L77654号小型面包车驾驶员王康兵以及乘车人朱玲玲、苟治、苟永辉、罗世国5具尸体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1)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27号鉴定意见:死者王康兵系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性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2)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29号鉴定意见:死者朱玲玲系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性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3)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30号鉴定意见:死者苟永辉系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性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4)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31号鉴定意见:死者罗世国系重型颅脑损伤、颈椎骨折、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内踝骨骨折、左胫腓骨中段闭合性粉碎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导致其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5)甘明证【2017】法毒检字第28号鉴定意见:死者苟治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肘关节骨折、右股骨下段开放性横断性骨折、左膝关节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中段闭合性粉碎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导致其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3.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会同平凉工园区、保险公司、东运集团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死者善后工作。3月9日上午,崆峒分局交警大队、工业园区、保险公司、东运集团抽组相关人员,成立五个工作组,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5名死者家属做工作,化解矛盾,安抚家属情绪,协调善后问题。3月9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垫付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保险费用161.2万元。3月10日,崆峒分局交警大队召集死者家属、东运集团、平凉工业园区有关人员对死者善后赔偿进行协商,经过多方多次协商,于当日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如下:(1)罗世国死亡赔偿金614503.32元;(2)朱玲玲死亡赔偿金639533.32元;(3)苟治死亡赔偿金590015.82元;(4)苟永辉死亡赔偿金619612.48元;(5)王康兵死亡赔偿金700000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甘L2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红奎,关闭GPS监控设备,驾驶该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78.6km/h-83.4km/h,该路段限速70km/h),驶入左道,遇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对个别车辆GPS定位信息数据回传不正常,驾驶员私自安装GPS设备电源控制开关未及时发现并开展专项整治。

2.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下属公司个别挂靠车辆GPS定位信息数据回传不正常现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督促下属公司进行有效整改。

3.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制度落实还不够完全到位,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力度欠缺。

4.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中队民警存在缺编问题,对所管辖区域道路的日常巡逻管控和定期专项整治不力。

5.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等七进工作任务落实效果不明显,辖区内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平凉市崆峒区“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甘L2XXXX号宇通牌ZK69XXXX型大型普通客车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25万元,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2.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有效监督其所属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委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约谈。

3.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建议向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4.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作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等工作不力,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5.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所管辖的道路日常巡逻管控工作不到位,事发后未迅速开展事故发生等重点路段专项整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向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6.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由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四十里铺镇镇政府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事故救援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平凉市人民医院120紧急医疗救援调度中心。经从驾驶人赵红奎四次询问笔录中核实,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接到求救电话后,未能及时协调就近救护车辆和人员出诊。责成该调度中心向市卫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赵红奎,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机动在道路上车超速行驶,驶入左道,遇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赵红奎的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康兵,甘L77654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根据《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崆公交认字【2017】第0007号),王康兵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3.南海峰,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上一年个人收入的40%罚款。

4.邬龙,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技术部部长,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免去总经理助理职务处分,并处罚上一年个人收入的40%罚款。

5.熊有军,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部副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上一年个人收入的40%罚款。

6.对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员,建议由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暴露出道路交通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尽快明确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近几年,工业园区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从体制机制层面来看,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责任没有得到合理界定和有效落实。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向市政府呈报有关方案,全面厘清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失职照单追责,彻底扭转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无责、相互扯皮推诿的被动局面。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迅速开展营运车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交通、运管部门开展的公路客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从人、车、站场等方面,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每个单元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参与营运;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驾驶员强化监管,充分利用GPS等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监管,避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非法上下客经营等行为。对于私自安装GPS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合理调整警力部署,推动警力下沉,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基层大、中队,集中对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整治,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站点不松、人员不减;管控不松、密度不减”。要加强路面巡逻,重点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客运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切实做到“知人、知车、知路”。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尤其是长途客运企业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调取监控记录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动态监控要求。

(五)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所属单位开展全方位全员额的警示教育活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运输行业以及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本部门与事发辖区政府在应急处置协同、事故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救援和及时处置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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