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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程序文件编制举例——钻井过程控制程序(2)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表15 钻井过程程序文件参考样本





1 范围

为使钻井过程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钻井过程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钻井过程的控制。

2 术语

本程序采用GB/T6583-ISO8402-1994和SY/T6276-1997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生产协调部是公司钻井工程专业管理部门

3.2 规划计划部负责组织钻井工程定额的编制、修订、执行和钻井工程预结算的审核、监督。

3.3 技安环保部、公安处、卫生管理部负责钻井过程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3.4 勘探公司、油气开发公司、滩海勘探开发公司(下称钻井工程建设单位)分别负责探井、开发井的钻井过程控制。

3.5 钻井工程承包方负责钻井工程实施并对其他承包方实施控制。

4 程序内容

4.1 钻井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本程序对钻井过程实施控制。钻井过程主要包括:钻前工程、设备安装、钻井施工(包括录井、测井)、交井等。

4.2 钻前工程过程质量控制

4.2.1 钻前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经公司认证的钻前工程施工资质

4.2.2 钻前工程施工单位根据现行钻前工程通用标准组织施工,钻前工程经钻井工程承包方验收。

4.3 钻井工程承包方按合同要求安装、验收钻井设备。

4.4 钻井施工过程控制

4.4.1 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认证资质的或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的钻研井队,方可在本油田从事钻井施工。

4.4.2 钻井工程承包方(分承包方)依据钻井工程设计及行业、企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钻井施工。

4.4.3 钻井工程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为钻井工程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条件。

4.4.4 钻井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性或潜在不安全性时,钻井工程承包方可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钻井工程建设单位。



4.4.5 钻井施工中发生井喷失控事故,施工单位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公司生产协调部和技安环保部,处理期间每日汇报处理情况。事故处理完后,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事故总结报生产协调部和技安环保部。生产协调部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4.4.6 地质录井公司、测井公司按照钻井作业过程进行配合作业。录井、测井过程控制分别执行01/B9.16(01/HSE5.13)《录井过程控制程序》、01/B9.17(01/HSE5.14)《测井过程控制程序》。

4.5 交井

4.5.1 钻井工程建设单位对最终工程质量检验进行监督并验收(包括井身质量、固井质量检验、套管柱试压等)。

4.5.2 钻井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方对钻井完成井进行现场验收交接。

4.6 钻井关键过程的控制

4.6.1 井身质量控制

a)钻井工程承包方按设计要求进行钻井施工过程中的井身质量控制;钻井工程建设单位对井身质量进行监督。

b)当完成井井身质量不合格时,执行01/B1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6.2 钻井取心过程控制

a)按合同要求取心;

b)由录井公司负责卡准层位并预报地层;

c)由承包方制定取心措施、选择工具井进取心作业,取心收获率达到设计要求。

4.6.3 固井质量控制

a)钻井工程承包方负责固井施工设计、下井套管柱质量、水泥封固质量及完成井井口装置质量的控制,并严格按照钻井工程建设单位下达的下套管数据进行下套管理作业。

b)生产套管,由具有资质的下套管服务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下套管施工作业。

c)钻井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生产套管固井施工前24小时至固井施工作业后24小时之间对周围相关井生产井停注、停采、停止井下作业,以确保固井施工质量。

4.6.4 钻井液的控制

a)钻井工程承包方使用钻井液应体现发现和保护油气层的原则;

b)钻井液性能按设计执行,改变参数需经钻井工程建设单位同意;

c)根据地层地质情况采用相匹配的保护油气层技术。

4.7 钻井过程特殊控制

4.7.1 公司生产协调部负责钻井专业施工队伍资质认证的管理。

4.7.2 钻井专用管材的控制。

a)生产协调部根据公司勘探、开发钻井计划编制年度钻井用套管计划,报物资装备部汇总平衡后,将套管计划发到物资供销公司。建设单位钻井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计划送生产协调部;

b)钻井施工单位的年度钻杆计划,需经公司生产协调部审定;

c)物资供销公司负责钻井用套管、钻杆的采购及其质量控制;

d)生产协调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如套管裂缝、孔洞等)的调查,不合格品的处置执行01/B1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7.3 井口标识

a)完井后,钻井工程承包方应在井口最后一层套管头侧面焊制明显井号;

b)废井经井下处置(弃井作业)后,井口用0.5米×0.5米×0.5米的方形水泥墩封回,并在其上刻制井号。

4.7.4 钻井工期及造价按合同执行:因勘探、开发的需要追加(减少)钻井工程量(井深变化超过100米)或钻井工程项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钻井工程承包方和钻井设计部门,由钻井设计部门做出补充设计后再执行有关规定。

4.8 钻井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完成井钻井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钻井工程质量评定表”[01Q9.6-01(01HSE5.7-01)],并将评定结果每季度报生产协调部;生产协调部对完成井的质量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争议井进行裁定。

4.9 采用日费制管理的钻井工程由钻井工程建设单位负责钻井过程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4.10 公司生产协调部组织对钻井井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每年不少于五次对井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填写“钻井过程检查记录表”[01Q9.6-02(01HSE5.7-02)]。

4.11 钻井过程的设计、队伍、工艺及流程变更时,按01/HSE5.21《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4.12 钻井过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4.12.1 建设单位、钻井工程承包方应对钻井过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4.12.2 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参照SY/T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执行。

4.12.3 钻井工程承包方参照SY/T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对钻井队进行管理,建立应急救助计划进行演习。

4.12.4 技安环保部参照SY/T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研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标准,对钻井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每年不少于两次抽查,填写“钻井过程检查记录表”[01/Q9.6-02(01/HSE5.7-02)]。当出现与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伤、亡、职工上访、政府处罚、地方要求索赔等问题时组织钻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例会分析潜在的问题,安排预防工作。

4.12.5 现场资源状况与SY/T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集团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有关条款不一致时,执行公司文件规定,如井场工业动火审批要求和井场混浆、污水处理要求执行01-HSE5.19《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01-HSE5.17《环境技术管理程序》。

5 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

01/HSE5.13 录井过程控制程序

01/HSE5.14 测井过程控制程序

01/HSE5.21 变更管理程序

5.2 相关文件

SY/T6276-1997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体系》

SY/T6283-1997 《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5.3 记录

01/HSE5.7-01 钻井过程质量评定表

01/HSE5.7-02 测井过程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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