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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SY 0031-2004
替代情况: 替代 SY0031-95 被 SY 0031-2012 替代
发布单位: 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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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23日

  6 材料

  6.1 加热炉受压元件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受压元件用金属材料应为镇静钢。

  6.2 火筒炉和承压水套炉直接受辐射热的主要受压元件用钢板应符合GB150-1998或GB713的规定,如采用GB150-1998相应标准的钢板,应按GB713的规定补做时效冲击试验,且试验应合格;如果采用GB713中规定的钢板,其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其他加热炉直接受辐射热的受压元件用钢板应符合GB713的规定。非受辐射热的受压元件用钢板应符合GB150-1998的规定。

  6.3 火筒式加热炉火筒用钢管材料,不应低于GB3087中20无缝钢管的要求;非受辐射热的壳体承压接管和设计压力小于6.3MPa的水套护盘管材料,不应低于GB/T8163中20无缝钢管的要求;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6.3MPa的水套炉盘管材料,不应低于GB 6479中20较高级无缝钢管的要求或选用GB5310中无缝钢管,且应符合GB150-1998附录A中A3.3的规定。

  6.4 管式加热炉炉管材料应根据管壁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工作介质确定,并应考虑所选材料蠕变温度的影响。常用炉管材料及最高使用温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6.5 当被加热介质属于SY/T0599规定的酸性环境时,管式加热炉管和水套炉盘管材料的选择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SY/T0599的规定。

  7 结构

  7.1 加热炉的结构应方便操作、维护、清理和检查,并保证无损检测的实施。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和洗炉孔等)。

  7.2 未采用全自动燃烧装置的加热炉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排泄口不应正对着操作人员的操作方位和通道,且不应危及其他设备安全。当炉膛人为几个隔室时,每个隔室均应设置泄爆装置。对于烟气由独立烟囱直接排放的纯辐射立式圆筒管式加热炉,可不设置泄爆装置。

  7.3 加热炉受热、主要受压元件在运行时应能自由膨胀。

  7.4 加热炉应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且燃烧器应与炉型相匹配。

  7.5 加热炉烟囱挡板的设置应方便调节,挡板的操作位置宜设在地面。

  7.6 加热炉梯子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7 火筒式加热炉壳程应设置可靠的安全泄放装置。

  7.8 水套炉管程设计压力大于6.3MPa时,盘管宜采用抽出结构。

  7.9 管式加热炉应在辐射段设置蒸汽或氮气灭火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7.10 立式圆筒管式加热炉底部支柱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8 焊接、检验和试验

  8.1 一般要求

  8.1.1 加热炉的焊接应由考试各的焊工担任。焊工考试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取得资格证书的焊工方可承担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并在主要受压元件焊接接头附近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8.1.2 加热炉的无损检测应由考试各的无损检测人员担任。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应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取得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方可承担与考试合格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8.1.3 加热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的质量应从以下方面检查和试验:

  a) 外观检查;

  b) 无损检测;

  c) 力学性能试验;

  d) 金相试验;

  e) 水压试验。

  8.1.4 每台加热炉都应有焊接质量检查报告,除载明8.1.3规定的检验内容外,还应记录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方式、规范和焊接接头返修等内容。

  8.1.5 制造厂应将加热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质量检查报告(包括无损检测底片)及焊接和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保存7年以上。

  8.2 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8.2.1 加热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JB/T4709的规定。

  8.2.2 加热炉的制造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8.2.3 产品施焊前,施焊单位应对直接受辐射热的主要受压元件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非直接受辐射热的主要受压元件按JB4708的规定,对下列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a) 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的对接接头;

  b) 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之间或主要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角接接头。

  8.2.4 加热炉制造过程中,当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时,焊前应在施焊处两侧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左右。如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时,应停止施焊:

  a) 手工焊时风速大于10m/s;

  b) 气体保护焊时风速大于2m/s;

  c) 相对湿度大于90%;

  d) 雨雪环境。

  8.2.5 加热炉元件不应强力组装焊接。

  8.2.6 铬钼钢炉管之间、铬钼钢炉管与急弯管或回头之间的对接接头焊前应预热,预热温度应符合SY/T0538-2004的规定。若采用火焰加热,火焰不应触及焊道坡口,并应防止局部应力过大。预热范围距焊口两边不应小于1倍管径,且不应小于100mm。

  8.2.7 管式加热炉炉管的焊接应采用多层多道施焊方法。铬钼钢炉管焊接不应中断,否则应采取后热措施,且再次焊接时应确认无裂纹等缺陷后方可按原焊接工艺施焊。

  8.2.8 水套炉盘管或管式炉炉管的焊接接头应全焊透。

  8.2.9 焊接接头的返修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析焊接接头中出现超标缺陷的原因,制定可行的返修方案,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b) 返修时,缺陷应彻底清除;返修后,返修焊区应按原方法做外观和无损检测;

  c) 焊后要求热处理的元件,应在热处理前返修;若在热处理后返修,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8.2.10 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返修,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应将返修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字样记入加热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制造变更报告中。

  8.2.11 合金钢炉管和可产生应力腐蚀的水套炉盘管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并参照SY/T0599进行焊后热处理。

  8.3 外观检查

  加热炉受压元件的全部焊接接头均应做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接接头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b) 焊接接头表面无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

  c) 火筒的焊接接头、不锈钢和铬钼钢炉管的焊接接头及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接接头不应咬边。其他焊接接头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壳体焊接接头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mm,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应大于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管子焊接接头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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