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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B/T 15626-199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大连港务局和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发布日期: 1995-07-17
实施日期: 199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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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装液体化工产品在港口装卸、转运过程中,工艺、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 术语

  散装液体化工产品 liquid chemicals in bulk
  指用化学品船运输的易燃液体、部分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见GB 6944).

  4 装卸要求

  4.1 工艺要求
  4.1.1 根据装卸介质的特性和作业条件可采用自流或泵压装车、装船、车至船、船至车的直取或入罐的作业方法。
  4.1.2 对人体危害大、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液体化工品不宜在港口长时间停留,应采用车—船直取的作业方法。
  4.1.3 装卸车作业时火车槽车车口应采用密闭方式。
  4.1.4 作业介质温度要适应该介质的储存及运输安全的理化性质的要求。
  4.1.5 参加装卸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相适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要具备剧毒介质装卸作业的应急处理安全措施。
  4.1.6 装卸人员在易燃液体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穿戴好防静电服装。作业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防爆工具及照明设备,接触钢铁设备时严禁敲打和撞击。
  4.1.7 船舶作业前,岸、船双方要确认安全保障措施。作业中要密切注视作业动态,防止介质泄漏、溢出。如果需要换舱、换罐时,应先开空舱、空罐,后关满舱、满罐。
  4.2 流速要求
  4.2.1 易燃液体装卸始末,管道内流速不超过1m/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过3m/s。
  4.2.2 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
  4.3 管线清扫要求
  4.3.1 装卸作业结束,应将管线内剩余的介质清扫干净。
  4.3.2 易燃液体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管线。
  4.4 设施要求
  4.4.1 对于应采用浮顶罐储存的液体化工品,如不具备该设备,可根据介质的特性采用氮气覆盖,氮气的纯度应根据储存的介质特性而定。
  4.4.2 储存罐的容量应能满足一次装卸的最大量。
  4.4.3 储罐、泵、管线等设备要完善,严禁跑、冒、滴、漏。
  4.4.4 装卸散装液体化工品宜采用专管专用。如果需要一管多用,必须具备完善的清扫手段。
  4.4.5 装卸散装液体化工品,宜采用开放式泵房,对于封闭式泵房要设有足够的通风措施,泵房与操作间、配电间隔离。

  5 装卸设备

  5.1 机泵
  5.1.1 机泵选用的一般原则
  5.1.1.1 应综合考虑储罐、管线、火车槽车、船舶等设备能力的协调平衡及储运周期来确定流量,确定的流量应有一定的余量。
  5.1.1.2 泵的扬程应不小于输送介质设计扬程的1.1倍。
  5.1.1.3 驱动设备的选择要考虑介质气体的易燃易爆要求和相应驱动功率的富余量,一般选用电动驱动。
  5.1.1.4 选用真空泵配合离心泵卸车时会增大有毒气体的排放量,应考虑环保治理措施。
  5.1.1.5 有毒品的输送要确保密封,密封装置应根据化工品的性质来定,可采用软填料、单端面或双端面机械密封的方法。密封件的材质应具备耐腐蚀、磨损、高低温和机械压力。
  5.1.1.6 泵的流道与介质直接接触的部位,要考虑其材质不得与所输送的介质起物理或化学反应。
  5.1.1.7 泵的入口尽量减少管阻,避免气蚀和振动。
  5.1.1.8 部分液体化工品的输送应严格控制温度,泵、阀门、管线的工艺配置应具备异常情况的卸压回流系统。无作业时,泵、管线中不宜存有该介质。
  5.1.1.9 密封件的采用要考虑介质的理化性质、最大最小密封压力、密封处的温度、液体的蒸汽压、机械的转速。外部冲洗冷却的机械密封,应确保泵输送介质不与机械密封冷却液相混,一般冷却液压力不大于泵输介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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