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交易和配送的任何经营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75519.1-1998 化学品安装资料表 第1部分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58-1993 剧毒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
GB 13690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3.2 剧毒物品 hypertoxic
GB 58 列入的物品。
3.3 禁忌物料 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低触来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GB 15603-1995中3.4]。
3.4 隔离储存 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GB 15603-1995 中 3.1]。
3.5 隔开储存 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料分开的储存方式[BG 15603-1995中 3.2]。
3.6 分离储存 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GB 15603-1995 中3.3]
4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
4.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4.2 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4.3 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满足4.1、4.2要求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