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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作废】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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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号: GB 15603-1995
替代情况: 被 GB 15603-2022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日期: 1995-07-02
实施日期: 199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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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31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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