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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

标 准 号: GBZ/T 160.35-200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04-05-21
实施日期: 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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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5月25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碲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碲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3.1原理

  空气中气溶胶态碲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滤膜采集,消解后,在酸性溶液中,与硼氢化钠反应生成碲化氢,在214.3nm波长下,由原子荧光光谱仪,测定碲的含量。

  3.2仪器

  3.2.1微孔滤膜,孔径0.8m。

  3.2.2采样夹,滤料直径为40mm。

  3.2.3小型塑料采样夹,滤料直径为25mm。

  3.2.4空气采样器,流量0~3L/min。

  3.2.5烧杯,50ml。

  3.2.6表面皿。

  3.2.7电热板。

  3.2.8具塞刻度试管,10ml。

  3.2.9原子荧光光谱仪,配备氢化物发生器和碲空心阴极灯。

  仪器操作条件

  波长:214.3nm;

  原子化器高度:8mm;

  原子化器温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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