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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9日

1、手持电动工具指手持式、手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用具、灯具等。本规程除适用手把砂轮,手电钻外也适用固定砂轮和钻床。
2、手持电动工具、设备及所配元件必须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并批准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
3、电源必须采用(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或黑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做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地线应牢固地接在工具、设备的金属外壳上。
4、插头、插座绝缘外壳必须完整良好,露天开关应装在防雨箱内,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处,否则必须有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5、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超过12伏。
6、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时,都应有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7、所有运动的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轮,接手等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8、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要使用防爆电器,并采取防范措施。
9、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送电空转一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操作。
10、使用电钻(钻床)、砂轮等不可用力过猛。更换钻头、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遇有临时停电时,必须拉电门。
11、使用砂轮时,一般只能用砂轮整面磨削,较薄的砂轮,禁止侧面磨削,操作人员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二人同时使用一片砂轮。
12、手持电动工具,一人操作至少一人监护,严禁带电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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