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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交警召开全县机动车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3日

7月22日晚,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宾客满座,全县机动车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这里召开,县城51家机动车销售企业、27家物流企业和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如约而来,相聚一堂,听取了机动车规范管理的生动一课。

会议由大队车管所所长殷士田主持并授课。殷所长首先传达了上级机关就规范销售货车(含低速货车)、非机动车和超标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其次,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赣州市政府《超标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非机动车和超标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认真讲解了公安部102号令及其工作规范,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号修改单)等国家行业标准,着重强调了货车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重要性。同时,宣教科民警向与会人员发放了“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宣传资料”、“货车粘贴反光标识和防护装置小知识”、“夏季安全行车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分管车管所工作的副大队长朱达定亲自参会,并对与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企业、物流企业和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人提出了“十个严禁”的工作要求:一是严禁销售拼(组)装、改型改造以及违法走私、盗抢车辆;二是严禁销售无车辆产品公告或公告已注销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是严禁对所售车辆随意按车主需求变更公告参数;四是严禁销售套用合格证;五是严禁销售企业继续引进和销售超标车;六是严禁销售企业唆使车主继续购买超标车;七是严禁物流企业私自改型改装;八是严禁物流企业运输车辆出现“三超”(即私自加长加高加宽)。九是严禁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买卖检测报告单;十是严禁机动车检测机构故意刁难车主,向车主敲诈勒索财物。

通过此次会议,广大机动车销售、物流企业和机动车检测机构业主受到了一次机动车规范管理的深刻教育。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商、文明经商、依法经商,把全县机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谭玉英)



作者单位: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教科

通 联:0797—33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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