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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16日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
项目名称一般应采用工程合同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尽量做到与工程合同保持一致;   
工程性质指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说明本项目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的装饰改造工程,还应简要介绍项目的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形式和幕墙工程造价等;
工程地理位置指工程所在地。
第二节  工程的建设、设计(建筑设计和幕墙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第三节  工程承包或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表述。
第四节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一般应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配合协调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节  工程施工条件。重点说明与幕墙工程施工和专项方案编制相关的现场条件,如:
1、主体结构施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2、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和实际到货情况;
3、现场预埋件安装分工与实际预埋进度;
4、现场脚手架种类,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管理分工与实际进度:
5、采用吊篮脚手架情况
6、现场临时水、电布置和分工(重点是临时用电);
7、其他(周边环境、临时设施等)
上述现场施工条件,要求提供现场最近施工的图文资料。
第二章  建筑幕墙设计简介:
第一节  各立面幕墙设计描述(主楼、裙楼分别描述,如项目为建筑群,则应分单位工程描述)。
第二节  各种类型幕墙使用部位及工程量,可按下列类型分别介绍:
    1、按施工方法分为构件式、单元式、小单元式幕墙。
2、按面板材料分为玻璃、石材、金属等幕墙。
3、按构造和支承方式分:
(1)框支承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明框玻璃幕墙等);
(2)全玻幕墙(分下端支承和吊挂式);
(3)点支承玻璃幕墙(可分为玻璃肋、单根型钢或钢管、钢桁架、张拉杆索支承体系等)
(4)石材幕墙(按骨架可型钢、铝合金型材等,按面板固定方式分为短槽式、通槽式、后切式等,说明是否空缝)
(5)金属幕墙(按面板分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不锈钢板等,说明是否空缝)。
    第三节  采用新型幕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并说明是否通过新产品技术鉴定和应用论证。
第四节  幕墙节能设计的节能构造和采用的节能材料简介。
第五节  幕墙构件吊装(如屋顶幕墙钢结构、单元式玻璃幕墙板块等吊装)。
6、幕墙的附加设备的安装(如电动开窗机、擦窗机)。
“建筑幕墙设计简介”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提供专家论证都很重要。但是许多方案对设计的介绍太简单,既不分部位、立面,也不分小类。有的方案只说“本工程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蓬……”就算是工程概况了。其实按照上面要求描述,已经够简单了。很多方案的编制人,连图纸都没翻过。全按现成的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本照抄,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甚至甲单位的项目经理名字出现在乙单位的方案中。如果本着这种态度编制方案,这方案怎么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范;
第三节  工程所在地有关地方标准及规范;

第四节  本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幕墙施工图及采用有关标准图;
第五节  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六节  工程合同和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文件。
说明:各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引用极大部分是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且普遍存在引用大量已废止的、与工程无关的、或与安全施工无关的标准、规范,而很少引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下面选编了部分常用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供编制专项方案参考。在编制方案时,不宜全部引用,应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增删。
引用其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必须有针对性地选编主要的和现行、有效的。外省、市的地方标准,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规范一般不应引用。
【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政法规
    1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
    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03
    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4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工劳字〔80〕24号)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7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 160—2008
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9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10  高处作业吊篮 GB 19155—2003
11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2—2006
12  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 JGJ 168—2009
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 28001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4〕75号)
    5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7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8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10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24号)
    五、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  《浙江省建筑业系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置紧急预案》 (浙建管〔2005〕7号)
    3  《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浙建建〔2003〕73号)
    4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5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6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7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建〔2009〕25号)
    8  《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杭建监总〔2010〕45号)
第四章  施工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
第一节  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做出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项目施工主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安全专项方案也应该围绕施工部署的原则编制。施工部署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相一致,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项目施工主要目标应根据合同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明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
第二节  管理体系
组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管理B类人员证书,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管理C类人员证书。人员名单应与实际到位人员相符。
第三节  施工流水段划分及施工部署
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明确各流水段的工作量和计划工期。
第四节  施工进度计划
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编制进度计划。一般工程画横道图即可,对工程规模较大、工序比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进度计划应满足总承包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还应满足施工工序之间的必要的间隔要求(如隐框幕墙安装应考虑结构胶固化时间)。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与施工机械计划(不包括工厂和车间生产设备)。
施工设备应根据进度要求配置,其数量应根据设备生产效率计算确定。垂直运输、吊篮等设备都应包括在内。
第五节  施工现场布置
1  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2  在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时,施工现场布置图上应反映脚手架的外边线和施工升降梯、垂直运输等设备的位置及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示意图。
3  在脚手架拆除后采用吊篮施工时应绘制吊篮施工平面布置图。
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反映现场材料堆放、施工设备安装位置、临时用电布置以及消防设施布置。
第六节  施工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  在不能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脚手架形式。
2  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施工设施(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等)时,应与总承包单位订立配合协议(包括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济处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具体安全措施。
3  落实施工设备到场与管理。如吊篮脚手架的租赁和安、拆等,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一般吊篮租赁单位,有安、拆吊篮的资质,可承担租赁和安、拆任务;也有的租赁单位不承担安、拆工作,安、拆由另外单位承担。
4  对于无法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设施的,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如属于87号文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如超过规定规模的脚手架搭拆、构件吊装等施工方案),应提交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第五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
1  预埋件的型式(平板式、槽式),制作与安装。
2  后置埋件制作与安装:后置埋件锚栓的锚固工艺和保证质量措施;锚栓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拉拔力测试的抽查方法和比例;拉拔力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证连接节点电焊质量措施
4  采用螺栓连接的螺栓应有防松脱、滑移措施。
第二节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含明框玻璃幕墙的隐框开启窗)的板块制作、安装
1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制作注胶工艺和保证质量要求。
2  单组份、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质量要求;双组份胶的配合比和混匀性试验要求。
3  玻璃板块下端应加金属托板。
4  玻璃板块制作和养护环境要求;板块出厂对板块结构胶强度检测和判断方法。
5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安装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节  单元式幕墙安装
1  单元式幕墙单元构件吊装起重机械选择。
2  确定吊装施工顺序及封口部位(需与总承包单位协调)。
3  构件吊装施工方法及安全保证措施。
4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说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或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87号文件规定,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但不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四节  全玻幕墙安装
1  大玻璃运输和安装工艺;保证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2  吊挂式全玻幕墙安装工艺。
3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4  全玻幕墙的板面与其他刚性材料及装饰面之间的缝隙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节  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
1  采用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2  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其拉杆、拉索安装预拉力控制、机械和检测仪表配备、张拉顺序设定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有完整的张拉记录。
第七节  石材与金属幕墙安装
1  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且不得有裂纹、暗伤。
【说明】  有的专项方案提出花岗石板材的缺棱、裂缝等缺陷,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修补后使用。这是错误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规定:“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2  幕墙金属骨架安装应按照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施工(第5.6.6、5.7.11等条)。
3  采用销钉或胶粘结的阴、阳角板材和装饰线应有可靠的质保资料,并通过现场检验确认其连接质量。
4  板材的运输、堆放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伤人。
5  采用金属板幕墙面板安装时,其与金属骨架固定的紧固件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嵌缝。当采用空缝安装时,面板与骨架的固定方法应采取防止面板受负风压影响而坠落的措施。
第八节  幕墙防火构造及施工
1  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防火封堵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无窗槛墙幕墙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实体裙墙,其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  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间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嵌。
4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
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通知规定。
第九节  幕墙防雷构造
    1  幕墙骨架竖向杆件防雷连接按照幕墙骨架不同用材,采用不同连接方式。
2  幕墙骨架与主体结构水平均压环的连接,形成防雷通路。
3  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  幕墙金属框架防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节  幕墙节能构造
    1  采用隔热铝型材的幕墙节能工程,其隔热材料的材质、组装和安装的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说明】幕墙规范规定:“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应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复验。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
    2  幕墙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材料,包括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措施,均应符合规范和公通字46号通知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非幕墙企业施工的工程,也应主动配合外保温施工单位制订防火安全施工措施,并应对上述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一节  幕墙玻璃加工的安全要求
    1、钢化玻璃的钢化程度与安全有关。根据有关规定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不适用于普通玻璃幕墙。
    2  规范规定幕墙夹层玻璃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不应采用湿法合成。
    3  应采取防止玻璃自爆的措施(包括玻璃加工和玻璃安装)。
    4  隐框和半隐框幕墙(含隐框开启扇)采用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第十二节  幕墙清洗和擦窗机安装工程
    1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最新发布和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和《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 150—2008编制安全方案。
    2  擦窗机安装单位应具有安装施工资质,并应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第十三节  其他
1  幕墙开启扇防坠落
幕墙中的隐框上悬开启扇、挂钩式开启扇及其他形式(平开、平推、推拉、下悬等)开启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  各类幕墙面板的运输、堆放和安装,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第六章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  施工临时用电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其现场用电量一般均超过上述标准,故一般均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按照规范要求有8项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幕墙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组织设计一般都已包括幕墙分包的施工用电容量,但没有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负荷计算和具体的配电系统设计,因此幕墙施工单位应进行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组织设计。通常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从总承包单位的总配电箱中接出若干分配电箱,在不同楼层和部位分别设置。对幕墙施工单位单独承包的工程,则应按上述要求编制全套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
4  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规范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规定,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从总承包单位总配电箱接出的临时用电工程,均应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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