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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16日

第二节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幕墙施工(不包括工厂或车间制作设备)机械根据现场实际配备种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常用机械有:电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锤等)、吊篮提升设备、起重机械(用于单元式幕墙单元板块的吊装)等。单独承包的幕墙工程还应增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施工升降机)。
第三节  施工脚手架的安全技术
幕墙工程采用脚手架的类型,有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其脚手架搭、拆、改造和使用管理的分工,应在方案中明确。根据87号文件规定,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其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也就是说搭设高度24m以上50m以下的钢管脚手架的专项方案不需要专家论证,应按文件第八条规定“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幕墙施工单位自行搭设的脚手架应由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搭设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搭设,并按上述要求报审或组织论证。脚手架专项方案应按《脚手架专项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需要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另组织论证。幕墙施工需要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时,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脚手架搭设、改造、使用和拆除的分工及相关管理责任。
    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施工的项目,幕墙施工单位除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外,在幕墙工程专项方案中,应列入脚手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他形式的脚手架应按87号文件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和组织论证。
    安全使用脚手架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针对性,特别是脚手架的材料堆放、施工荷载控制、防火措施、架体检查和拆除等措施应具体、可行。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除了外脚手架和吊篮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外,幕墙施工中有很多材料、构件和操作人员需要通过室内外其他施工区域进入幕墙安装脚手架和吊篮,因此同样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基坑、料台、阳台、雨蓬等),洞口作业(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竖向洞口等),悬空作业(悬空安装门窗等)以及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编制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五节  施工现场防火、防雷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包括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制订现场防火(如防止焊接火花引起火灾等)措施、建立义务消防队等。
2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包括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第七章  吊篮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但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因此没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由于在施工高50m以上的幕墙安装工程中,使用吊篮脚手架施工危险性较大,根据《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杭建监总〔2010〕45号)要求:“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吊篮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由租赁公司编制,经幕墙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论吊篮施工专项方案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幕墙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吊篮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核要点:
1  吊篮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吊篮施工荷载计算以及所选用吊篮的承载力验算;
(2)吊篮平面布置图;
(3)吊篮悬挂机构的安装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处理、屋面保护、预埋件设计、悬挑梁锚固及建筑物支承处的结构验算等);
(4)吊篮施工用电设计方案;
(5)悬吊平台的安装、调试以及提升机、安全锁等部件安装方案;
(6)吊篮的移位、拆除方案;
(7)吊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8)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9)吊篮施工的应急预案
   (10)吊篮检查、验收和维护要求。
以上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包括吊篮出厂检验以及应由生产厂家进行的各项性能试验。产品出厂检验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各项性能试验应由生产厂提供齐全
2  吊篮的租赁单位
吊篮应按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数据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工厂的产品。向外租赁的吊篮,其租赁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业绩和信誉。
编制和审核专项方案时,应查验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分工和责任。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一般幕墙公司应选择与有“安装和拆除”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以减少管理工作中的层次和环节。
目前吊篮的生产、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证书都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其有效性受到质疑。
3  特种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编制和审核方案时,还应查验吊篮安装、拆卸专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4月10日发布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以及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办法,并规定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4  吊篮产品和《产品说明书》
成品吊篮应为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气原理图等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
    《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技术参数是编制专项方案的主要依据。在许多吊篮方案中,很多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经查验《产品说明书》,方案中采用的技术参数不少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例如吊篮悬吊平台的长度、重量,钢丝绳规格,前后支架间的距离等数据,常有不一致的现象。
    5  吊篮的产权登记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8〕7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产权单位在杭州市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在杭州市工程现场安装、拆除和使用。
    6  吊篮进场验收
吊篮进场后,幕墙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查验进场产品与合同和专项方案中的产品是否符合,主要部件悬挂机构、悬吊平台、提升机、安全锁和电气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有无修改、混用、代用等情况。还应检查钢丝绳的磨损程度,达到《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报废更新。
    在吊篮坠落事故的案例中,有多起是吊篮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例如某工程使用的悬吊平台采用的方钢管,壁厚应为3㎜,事故发生后实测只有2.2㎜;又如某工程吊篮工作钢丝绳断裂,因安全锁内弹簧回弹力不足,未能锁住安全钢丝绳,失去安全锁的作用,致使悬吊平台倾斜,人从平台中坠落。安全锁的功能是: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在不超过100㎜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从而保证吊篮安全。所以对吊篮的进场验收十分重要。但是,许多隐蔽的部位现场不易检查,对有疑问的部件可要求厂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7  吊篮安装验收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逐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标定每台吊篮的载重量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幕墙公司、租赁公司(及安装单位)监理公司进行验收。
    这一工作一般在专项方案编制并实施后才能进行,而吊篮进场验收可在专项方案编制前进行。
    8  吊篮的选型
    9  吊篮布置平面图及吊篮配置表
    吊篮配置表应列出每台吊篮(用于本项目)的编号、型号、长度、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前后支架间距等参数。
    10  吊篮悬挂机构的布置,附图。
    11  吊篮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上的作用力(附计算书及建筑设计单位的审核认可证明)。
    12  吊篮的载重量
    (1) 额定载重量
    (2) 检验检测机构额定的载重量
    (3) 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量的关系
    (4) 限制超载的措施
    13  吊篮载人的限制
    吊篮操作人员一般要求控制2~3人。有的专项方案要求控制1~3人,是错误的,因为吊篮不允许单独一人作业。当突然停电时,吊篮上如有2人就可分别操作提升机手动释放装置将吊篮安全降至地面。幕墙板块安装一般不应超过3人。吊篮坠落事故案例中,吊篮内作业人员4~5人的有多例。
    14  钢丝绳的破断力和安全系数
     (1)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应有检验报告,而且应是“最小的破断拉力”,方可作为校核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计算依据。专项方案常常不附检验报告,φ8.3~φ8.6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取52kN~71kN不等,缺乏依据,所以要求编制人提供可靠的检验报告。          
(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悬吊平台的重量应包括额定载重量、悬吊平台自重以及钢丝绳的自重所产生的重力之和。额定载重量是以不同型号吊篮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如ZLP 800吊篮的额定载重量就是800kg);悬吊平台自重除悬吊平台自重外,还应提升机、安全锁和电箱等,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数据计算;钢丝绳自重应根据吊篮安装的高度,确定钢丝绳的长度然后计算钢丝绳自重。
  (3) 钢丝绳的绳夹和安全环应设置安全环。
    工作钢丝绳好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一般吊篮《产品说明书》中的钢丝绳尾端固定无安全环,绳夹数量为3只。
15  悬挂机构的抗倾覆计算
    16  安全绳(生命绳)
(1)安全绳的固定点
    (2)安全绳的检验
    17  悬挂机构的配重
    18  吊篮作业的环境要求
(1)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
    (2)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3)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4)禁止夜间施工。
19  交叉作业
    (1)吊篮施工严禁交叉作业,但为防止意外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在吊篮施工期间应封闭。
    (2)施工范围上方不应有作业人员。
    (3)施工范围下方有出入口。
    20  吊篮不得作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因为吊篮不得作垂直运输设备,所以一般幕墙板块都应从各层楼面运入吊篮,且应随装随运,不得在悬吊平台上堆放。对于石材、金属板幕墙,由于幕墙内侧一般均为实体墙,幕墙板块不能直接从楼面运入,在专项方案中应采取其他措施运入悬吊平台。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吊篮施工范围下方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派专人监护。建筑物在吊篮下方的出入口应临时封堵,严禁人员出入。吊篮事故案例中,某工程吊篮一端下落,三名作业人员被“倒出”摔伤,而一名民工刚好从楼内出来,不幸被砸身亡。
    21  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2  班前检查和试验
    《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规定,每天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实际执行这一规定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幕墙工程,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的吊篮有100多台。吊篮租赁公司配备人员很少,不可能在班前短短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好空载运行。因此,各幕墙公司应在与吊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责任。如租赁公司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应明确由谁负责这项工作。
    由于没有做好这项工作,曾发生配重块被借出,发生惨重的多人死亡事故。
    23  吊篮拆卸和移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执行。
第八章  质量管理(施工检查与验收)
第一节  建筑幕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1  主要物理性能试验
(1)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 
     (2)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检测。
     (3)防雷测试。
第二节  主要材料的现场检查验收
(1) 主要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密封胶、花岗石材、铝板、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
(2) 对下列影响幕墙工程安全的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半成品等质量的检测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剥离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蝴蝶(混匀性)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胶杯(拉断)试验.
第二节  隐蔽工程验收
按照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说明】1  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及建筑节能工程等规范要求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  外墙外保温工程如不属于幕墙公司承包,对保温材料的检查验收应由承包施工的单位负责,但幕墙封板前必须通知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四节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弟四、五、六节4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章  应急预案
第一节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可重点摘要引用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列入专项方案。
第二节  危险源分析
    有针对性地就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现场防火、机电操作、物体打击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分析。
第三节  应急预案
    在分析危险源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实施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十章  劳动力计划
第一节  劳动力需要量计划
第二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 (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第十一章    计算书及相关附图
    第一节  脚手架计算书
    第二节  施工临时用电计算书
    第三节  吊篮钢丝绳及固定件的受力计算、抗倾覆计算
第四节  吊篮选型及安装在主体结构部位的结构验算(需提供给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经认可)
第五节  起重机械吊装计算书
说明:以上计算书和图纸均可附在相关方案内。


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一、专项方案编制的主体
    专项方案编制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在编制中应注意:
    1、施工企业下属的部门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幕墙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3、劳务分包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该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
二、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的范围
根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幕墙的定义,各种门窗、雨蓬、采光顶及玻璃栏板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幕墙的范围,没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和组织论证。这些分项工程不包括在幕墙安装工程的专项方案中。
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安全问题
    幕墙工程设计的安全问题,不属于幕墙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内容:
    1、超过现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幕墙工程(如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如采用砂岩、洞石等软质石材幕墙)。相关技术标准是指适用于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3、幕墙设计的结构计算书、节点构造和防火、防雷装置等。
四、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根据87号文件规定,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但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1、高度不到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搭设高度大于24m但小于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3、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其他形式脚手架及卸料、操作平台(详见87号文件);
    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
    7、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且起重量小于300kN的工程以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上述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五、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之间的关系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专项方案编制的依据文件之一,而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突出安全主题,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幕墙观感、节能、成本以及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分项工程都不宜列入专项方案。
    由于建筑幕墙工程的特殊性,除了专项方案应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外,《指南》还选择了幕墙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较易发生事故的若干分项工程,要求编制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但专项方案的重点还应当突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除了《指南》所列的分项工程外,其他分项工程可根据分项工程的危险性大小予以补充,但不应偏离安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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