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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24日


    ⑵ 当岩层走向与路线走向基本一致,倾角大于15°且倾向公路或者开挖边界线外有建筑物,施爆可能对建筑物地基造成影响时,在开挖层边界,沿设计坡面打预裂孔,特别是靠顺层边坡的一列炮孔,宜采用减弱松动爆破。
    3、大土石方爆破施工程序
    施工爆区管线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工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检查与废碴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施爆区内外构造成的损伤及造成的损失)。
    4、施工人员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5、爆破器材的存储
    ⑴ 根据炸药库修建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⑵ 爆炸物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垫高200-300毫米,库内通风良好,不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⑶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设置了明显的标牌,且没有靠墙堆码,垛间留有通道,垛高没有超过1.8米。
    ⑷ 各种炸药、导火索和导爆管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小于1.6m,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2m。
    ⑸ 堆垛之间留有检查、清点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0.6m。
    ⑹ 雷管箱摆放在木架上切无叠放,其总高度不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2m。
    ⑺ 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⑻ 爆破器材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
    ⑼ 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6、爆破设计
    爆破前应做好爆破设计,绘制炮眼布置图。爆破设计应根据爆破方量、土石方性质等因素确定,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炮位设计
    充分考虑岩石的产状、类别、节理发育程度、溶蚀情况等,炮孔药室宜避开溶洞和大的裂隙。
    炮眼间距参照下式计算:
    a=b×W,
    a,炮眼间距(m); W,最小抵抗线;b,系数,采用火雷管起爆为1.2~2.0,采用电雷管起爆为0.8~2.3。
    我部采用W=0.8,b=2.3,则a=1.8m,炮眼梅花形布置,炮排距为0.86*1.8=1.6m。
    (3)装药量
    根据炮眼深度,单孔装药量为(0.046/2)2×π×1.5×102.5=2.55kg,
    依照现场工作面,每次计划布18个炮眼,约35m2面积,共用炸药量  2.55×18=45.9kg。
    (4)炮眼深度
    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炮眼深度均为3m。
    (5)爆破安全距离的确定
    爆破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爆炸引起的飞石导致的安全事故,确定爆破的安全距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公路施工中,绝大部分是露天爆破,如果处理不当,会有些岩块飞散很远,对人员、牲畜、机具、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危害。飞石安全距离计算
        露天深孔爆破个别飞石的计算公式为:
     Rf=(40/2.54)×D 式中:D---炮孔直径,cm; Rf---为个别飞石最小距离,m。安全保护区低于爆破点的位置,应增加距离,反之应减少。注意:无论计算结果如何,该距离均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
    Rf=(40/2.54)×D =15.75×4.6
      =72.5m<200m,爆破安全最小距离为200m。
    三﹑钻眼
    1、根据设计炮眼布置使用潜孔钻机械打眼,对边角部分及发现有空洞和裂隙的位置采用风枪钻眼。
    2、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司钻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3、炮眼深度:3m。
    四﹑装药与连线
    炸药用2#岩石销铵炸药和岩石乳化炸药,潜孔钻炮眼采用8#电雷管起爆,风枪炮眼采用8#火雷管起爆。
    1、 炸药的搬运
    ⑴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不允许穿着化纤衣服和使用手机。
    ⑵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⑶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不允许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2、 装药
    ⑴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⑵ 装药时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禁止夜间装药起爆;
    ⑶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⑷ 不能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采用炮泥填塞。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装入起爆器材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填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填塞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
    ⑸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3、连线
    ⑴采用起爆器同时或分批起爆,由专业的接线人员用绝缘良好电线
    把该次需起爆的雷管线串连起来。
    ⑵接线时注意把两个主线头远离电源拧在一起。起爆前应仔细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连接情况。
    (3)导火索起爆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控制在10根内,不能用明火点燃,更不能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导火索数量在10根以上时,应二人同时点炮,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 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五、警戒
    爆破前应规定醒目、清晰的爆破信号,并发布通告;爆破时及时疏危险区内的人员、牲畜、设备及车辆等。对附近的建筑物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并在危险区周围设置警戒。
    六﹑起爆
    爆破前,应安排专人清点爆破数量与实际装炮数量是否相符。当爆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实就绪无误后,由现场指挥员发布起爆准备命令,爆破工在接到起爆命令后立即合闸起爆。起爆后应迅速拉闸断电。起爆后15min,由指定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现象和其他异常情况后,方能解除警戒。
    七﹑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5、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八﹑飞石安全防护技术
    露天深孔爆破的飞石主要产生于孔口和前排。造成孔口飞石有两个原因:一是堵塞不严,产生冲炮并带出孔口松动石块;二是装药过多,堵塞长度不够,使孔口石块飞出。造成前排飞石的原因主要是前排临空面不平,最小抵抗线差异太大,或结构面切割,甚至裂缝与炮孔贯通。对于孔口飞石,防护措施可在孔口加压砂包,就能够既消除冲炮隐患,又能限制孔口松动石块的飞出,同时又能有效降低大块率,因此,在孔口加压砂包是防止飞石操作方便、效果显著的有效办法。对前排飞石的防护,一方面可采用多排微差爆破,减少前排出现次数。另一方面,可根据前排抵抗线和结构面变化情况,在抵抗线太薄的位置堵塞岩粉作间隔装药。如果使用铵油炸药,必须防止过量的炸药流入前排裂缝,否则必将造成大量飞石,发生重大事故。一旦发现炮孔与贯通裂缝或空洞相连,应将该段炮孔堵塞,分段装药。如果发现有过量铵油流入裂缝中,必须注水溶解,然后再回填石沫堵塞裂缝贯通段。个别飞石的飞散距离与爆破方法、爆破参数特别是最小抵抗线的大小、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孔间或排间毫秒延期时间、地形地质构造(如节理、裂缝和软夹层等等)以及气象条件有关。
    九、爆破后处理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十、爆破安全员操作规程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作业前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严禁喝酒及携带烟火,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3、爆破员领用的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4、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方进行,严禁在带电设备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5、加工起爆药包时,用木质锥子扎孔,不许用雷管硬扎,并必须把雷管全部买入药卷中,不许外漏,插入后应使起爆药包成为一整体,防止分开。
    6、爆破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严禁采用其他电源。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7、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或日常经验参数。
    8、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设置警戒,同时放炮前要发出放炮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9、爆破员在最后一炮起爆后,待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十一、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保部门。
    3、与爆破员密切配合,检查各班组使用火工材料的情况,不许与爆破员等人合伙私存或倒卖火工材料。监督爆破人员将当班用剩的火工材料在下班时,立即退库。
    4、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5、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警戒。
    6、有权制止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十二、爆炸物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对方,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3、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监理台账,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做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6、爆破器材的对方必须划分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8、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措施。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过70%。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1、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1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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