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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0日

1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安全主任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行政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3行政部收集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
    4.2.4资材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设备课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生产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生产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副总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副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安全主任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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