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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公司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内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评价,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
第二条   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之间的差距,而是要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扬长避短,使其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绩项目及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自终应以公正为原则,绝不允许徇私舞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除以下人员外,其他员工均适用本规则。
   1、考核期开始后近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30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75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   考核频率
   公司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三种。
第五条   责任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单位,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下属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目标的设定
第六条   公司现状分析
人力资源部应实施必要的组织现状分析工作,为考核目标的设定做准备,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支持,积极提供人力资源部所需的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条   分解考核目标
绩效考核目标的设定应符合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并应将目标分解至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八条   目标责任书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应分解至公司所有的职能部门,在与部门经理交换意见后,由部门经理与公司总经理鉴定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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